司机开车开门撞人保险公司赔了8万多块钱

2024年10月,傅某驾驶网约车把王某撞了。傅某开车给乘客王某送到了地方,然后停车让王某下车。下车的时候,王某没留意周围情况就开了车门,刚好碰到了正常走路的行人王某,把他弄伤了。经过交警的调查认定,傅某要负全部责任,王某没有责任。 因为自己受伤,王某就把傅某、租车公司还有给车买保险的公司都告上了法庭。这案子主要的问题就是保险公司是不是得赔因为乘客开门导致的损失。法院在审理的时候仔细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的规定,就是先让交强险赔,不够的再让商业三者险接着赔。最后法院决定让保险公司来负责赔偿。 法院觉得司机在停车的时候应该要看看四周,确保安全再让乘客下车;乘客在开车门前也应该看看外面有没有行人或者车。两个人都没注意到这一点,所以就造成了这次事故,得一起负责任。 这次判决里还说清楚了一个概念:对于行人来说,不管是司机还是乘客出了问题,都算是“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所以保险公司得先把钱给受害者赔偿。 这案子里受害者损失大概8万多块钱,这都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能赔的范围内。所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最后判了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把这笔钱全给了原告王某。 这次判决给受害者维护了权益,也给大家提了个醒:开车的时候得注意安全规范,乘客下车前也要回头看看有没有危险。这样才能减少“开门杀”这种事发生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