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学生暑假打工被判赔3520元

2024年7月,张某驾车与王某骑电动车相撞,导致王某受伤。交警认定张某全责。王某起诉张某及其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法院审理后认为,事故发生时王某已满17周岁,暑假打工符合法律规定。他提供的银行流水、考勤表和学校证明等证据,证明其有收入来源。保险公司认为王某是学生,没有固定收入,不应支持误工费。但法院认为,学生利用假期打工是合法行为,其收入损失应纳入侵权赔偿范围。 冠县法院判决支持王某误工费主张,按考勤表记载的110元/天计算至开学前一日(2024年8月31日),共计3520元。法院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应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而不是限定为全职劳动者。因此,在法定年龄内从事临时性劳动并获得报酬的学生,其收入损失应得到赔偿。此外,法院还提醒学生在打工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这个判决体现了对暑假打工学生权益的保护,鼓励他们参与社会实践并依法维权。 (根据AI生成的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