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离婚财产分割再起争议:高价“7777”手机靓号归属法院这样判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通讯服务的普及,手机号码已成为现代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如何界定和处理手机号码等虚拟资产,长期以来缺乏明确的法律指引。

新疆伊犁法院近期作出的一份再审裁定,通过具体案例为这一新型法律问题提供了系统的解答。

案件的焦点在于对"靓号"性质的认定。

王某与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支付费用办理了两个连号手机号码,分别为尾号"7777"和"6666"。

其中,尾号"7777"的号码因数字寓意美好、便于记忆,被视为具有经济价值的"靓号"。

李某主张该号码系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6万元选号费获得,且自己长期实际使用,应当归其所有。

王某则坚持号码登记在自己名下,主张其为个人财产。

法院的判决过程体现了对虚拟资产分割的深入思考。

一审法院首先确认,该手机号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一认定突破了传统财产分割的框架,将无形资产纳入共同财产的范畴。

随后,法院进一步考虑了号码的实际使用情况。

经查证,李某已将该号码用于个人通讯,并绑定了社交媒体、银行账户等重要信息,号码与其个人生活产生了紧密的人身依附性。

基于这一事实,法院判决号码使用权归李某,王某应予协助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王某不服一审判决,先后提起上诉和再审申请。

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在再审阶段,法院进一步阐明了裁判理由。

法院认为,虽然号码登记在王某名下,但这仅是形式上的权属标记,不能成为判决的唯一依据。

更为重要的是,号码的实际使用情况和与使用人的人身依附性程度。

李某长期使用该号码进行日常通讯和各类账户绑定,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专属使用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强行将号码判给登记人而不考虑实际使用人的利益,既不符合公平原则,也会造成生活上的实际困难。

因此,法院驳回了王某的再审申请,维持原判。

这一案件的处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虚拟资产在家庭财产中的占比不断上升。

手机号码、社交媒体账号、网络游戏账号等虚拟资产的分割问题日益凸显。

传统的财产分割标准往往难以适用于这类资产。

本案通过引入"人身依附性"这一新的判断标准,为虚拟资产的分割提供了创新思路。

这一标准强调,对于已与特定人员产生紧密关联、难以分离的虚拟资产,应当优先考虑实际使用人的权益,而不是单纯依据登记或所有权形式。

同时,该案也反映了司法实践中对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不断扩展。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支付的各类费用所获得的权益,无论其形式如何,都应当被纳入共同财产的范畴。

这包括传统的房产、车辆等有形资产,也包括手机号码、账户权益等无形资产。

这一理解更加符合现代社会的财产构成特点,也更加公平地保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从程序角度看,本案经历了一审、二审、再审三个阶段,充分体现了司法的谨慎态度。

虽然王某多次提起诉讼,但法院始终坚持原判,说明这一判决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和充分的说理。

这也向社会传递了明确的信号:在虚拟资产分割问题上,法院将坚持以实际使用情况和人身依附性为主要判断标准,维护更加公平合理的分割结果。

这起持续三年的"小号码"引发"大讨论"的案件,折射出数字经济时代财产形态的深刻变革。

当虚拟财产日益成为民众重要资产组成部分时,司法裁判既要坚守法律底线,又需回应时代诉求。

本案确立的裁判规则不仅解决了具体纠纷,更推动着我国虚拟财产保护法律框架的完善,为数字中国建设提供了司法保障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