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完善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工作的意见》,对企业年金制度进行了系统优化; 覆盖范围上,意见明确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均可建立企业年金。这相比以往更加开放,打破了原有的身份限制,为不同类型和规模的用人单位参加企业年金创造了条件。 缴费机制也更加灵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可在缴费限额内自主选择缴费比例或额度,打破了原有的统一模式。经济条件较好的单位和职工可按较高比例缴纳,而经济负担有限的则可从低比例起步,逐步提高,充分考虑了不同主体的实际情况。 针对中小微企业的难点,意见提出了具体方案。用人单位既可建立单一计划,也可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集合计划通过集中管理、统一运作,能大幅降低中小微企业的管理成本和参加门槛,让这些企业也能为职工提供企业年金待遇。 在信息化建设上,意见提出加快建设全国企业年金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实现数据互联互通。通过社会保障卡为职工提供信息查询、转移接续、待遇申请等服务,为用人单位提供方案备案等便利,将大幅改善用户体验。 同时,意见提出在具备条件的园区开展试点,在实践中检验政策的可行性,为全国推广积累经验。 从深层意义看,这是国家完善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举措。面对人口老龄化加速的挑战,基本养老保险虽然覆盖面广,但待遇水平相对有限。企业年金作为补充养老保险的重要形式,可以帮助职工获得更充分的养老保障。通过降低参加门槛、简化办事程序、完善信息服务,将有助于提高企业年金的参加率和覆盖面。
作为养老保险第二支柱的重要组成,企业年金制度的完善关乎千万职工的养老质量,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此次改革既回应了不同市场主体的现实需求,也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了制度保障。随着全国信息平台的建成和政策红利的持续释放,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将更发挥民生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