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网信办出台新规 直播电商行业迎来全面规范化监管

近年来,直播电商在促进消费、带动就业、拓展产业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伴随行业高速发展,虚假宣传、售后纠纷、数据造假、“流量至上”等问题也时有发生,侵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

面对新业态新技术叠加带来的治理挑战,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和《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针对直播电商强流量、强互动、强传播的特征,强化对平台规则、内容合规与交易秩序的系统约束,为行业健康发展划定边界、明确责任。

一是直面问题:直播电商治理难点集中体现在“人、货、场”链条的快速耦合。

一些直播间为追求转化率与点击量,出现夸大功效、混淆概念、以次充好等情形;部分账号在遭遇处罚后“换号重来”,增加执法成本;更有甚者利用算法推荐与粉丝关系链放大违规内容的传播速度,形成“短时间高强度扩散”的风险外溢。

随着数字人主播、合成视频等应用进入直播带货场景,消费者对真实身份、真实体验的辨识难度上升,信息不对称问题更为突出。

二是剖析原因:行业问题背后既有市场竞争激烈、平台生态复杂的因素,也与规则执行不一、责任链条分散有关。

直播电商依赖平台推荐与流量分发,违规成本与违规收益在局部时段可能失衡;部分商家、机构借助新技术降低内容生产门槛,强化包装与话术,容易把技术便利异化为误导工具。

与此同时,跨平台、跨地域经营普遍,监管部门在取证、协查、处置衔接等环节需要更顺畅的协同机制,以提升治理的及时性与穿透力。

三是研判影响:新规将“流量管控”纳入监管工具箱,明确在监管部门通报直播间运营者等违法情况时,平台应及时采取警示、限流、暂停直播、关闭账号等措施,这意味着平台治理责任进一步压实,处置路径更清晰、可操作性更强。

此举有望降低“违规即爆红”的投机空间,促使平台从“事后补救”转向“事前防控”,推动形成更稳定的预期与更公平的竞争环境。

对消费者而言,规则强化有利于减少误导信息、提升购物决策透明度;对合规经营主体而言,治理趋严将加速劣币出清,推动行业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

四是完善对策:值得关注的是,数字人主播等生成内容被纳入监管范畴,相关规定要求使用人工智能生成的人物图像、视频从事直播电商活动必须进行标识并持续提示消费者,目的在于防止新技术被用于传播虚假信息,减少“以假乱真”对交易秩序与消费信任的侵蚀。

下一步,关键在于把“标识要求”落到可验证、可追责的制度安排中:平台应完善标识展示规范与审核机制,确保提示清晰、持续、可感知;商家与直播运营者应建立脚本、素材、商品资质、宣传用语的合规审查链条,留存必要证据以备核验;监管部门则可在信息共享、线索流转、联合惩戒等方面进一步形成合力,提高对典型违规、反复违规行为的打击效能。

五是展望前景:数据层面,行业仍处于扩张通道。

相关工商信息显示,我国现存在业、存续状态的直播电商相关企业已超过45.2万家,2025年新增注册超过15.5万家,近五年注册数量总体逐年增长并在2025年达到高点。

从区域分布看,广东以超过6.5万家居全国首位,占比约14.6%,山东、浙江、四川等地紧随其后,反映出产业基础、供应链能力、平台生态与消费市场共同作用下的区域集聚效应。

可以预期,伴随监管规则细化落地,直播电商将更多向品牌化、专业化、供应链驱动与精细化运营演进:一方面,头部平台与机构将强化内控与风控投入;另一方面,中小商家需要通过产品力、服务力与合规能力建立长期信誉,避免短期流量逻辑带来的经营风险。

直播电商产业的快速发展是我国数字经济蓬勃生长的生动缩影。

面对新业态带来的机遇与挑战,监管部门主动出击,及时推出针对性的规范措施,既体现了对产业发展的尊重,更体现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随着监管框架的完善和执行力度的加强,直播电商行业有望进入更加成熟、理性、可持续的发展阶段。

在此过程中,平台企业、商家和消费者都应当增强规范意识,共同构建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生态,推动直播电商产业向高质量方向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