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烟花的时候一定要记住“五不要”:别在禁放区、楼道、加油站这些地方放

大家都知道,春节时放烟花特别好看,但是千万不能忘了安全的红线。桂林这几天出现了几起烟花爆竹事故,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安全。2月4日晚上,七星区的覃某明知小区是禁放区,还是偷偷跑到马路边放烟花,结果搞出一堆火来。秀峰分局甲山派出所和临桂分局庙岭派出所的警察都赶紧过来了,把现场收拾干净后,给覃某开了张500元的罚单。这事儿告诉咱们,禁放区绝对不能去碰。1月22日这天,甲山派出所的民警在检查一家民房时发现了大问题。黄某在自家杂物间藏了整整334箱烟花爆竹,那场面简直跟个火药库一样危险。因为是在居民区,又没有防火措施,警察马上把这些东西都收走了,还把黄某给行政拘留了五天。这就是告诉大家,家里随便囤货等于埋炸弹。 再说说1月19日晚上发生的事儿。临桂分局庙岭派出所的巡逻人员在路口看到一辆蓝牌货车正在装货,里面全是烟花爆竹。蒋某和李某没办运输证就敢拉着这么多危险物质跑,结果被警察当场抓住了。两人也被行政拘留了五天,货车和货物也全被扣了下来。这说明非法运输危险物资可是个流动的大炸弹。 别看鞭炮很小,但它的威力真的很大。下面这几张动图就能看到:在有限的空间里爆炸时,砖墙裂开、玻璃碎掉、火星乱飞,短短几秒钟就把现场搞得乱七八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了很多规矩:在不该放的地方放或者危险地放烟花,最轻也得被罚100到500元;要是闹得公共秩序乱了套,最高还得关15天再罚1000元。 《民法典》里也写得很明白:如果因为违规燃放伤了人或者毁了人家的东西,就要赔钱;如果是未成年人干的坏事,得由监护人来掏钱买单。赔钱的范围特别广,医疗费、护理费、赔偿金这些都得算进去。如果搞出火灾来烧死人或者烧掉很多钱财产(失火罪),那是要坐3到7年牢的;要是不小心弄伤了人或者人死了(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罪),最高能判7年;更严重的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到10年有期徒刑)。 为了自己和大家的安全,放烟花的时候一定要记住“五不要”:别在禁放区、楼道、加油站这些地方放;别让孩子一个人去操作;别对着人、车或者草堆去放;别拿着烟花棒在半空中挥舞太久;别买没有厂名、商标和说明的“三无”产品。 其实啊,过年的时候年味可以稍微简单点,安全这事儿绝对不能马虎。与其事后后悔不如从现在开始行动起来:要么选电子鞭炮或者鲜花代替;要么就去指定的空旷地方放;如果发现有人非法储存、运输、卖烟花爆竹,马上打110举报。让法律变成保护我们的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