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陕西省太白县人民法院、淳化县人民法院先后公开宣判两起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违法犯罪案件。两案均以“能办事”“有关系”为噱头,通过伪造身份、营造权威假象骗取信任并非法敛财,扰乱社会秩序、侵害群众财产安全,也对公共机关公信力造成不良影响。司法机关依法从严惩处,传递出对“假公职”诈骗零容忍的明确信号。 问题:借“公权力想象”设局,骗财与侵权交织。经审理查明,朱某为实施违法犯罪,先后通过网络购置仿制行政单位执法制服、徽章、肩章、大盖帽等物品,并伪造行政执法证件,长期冒充执法人员以获取周边人员信任。2023年7月至2025年6月期间,其以“介绍工作”“代办事项”为诱饵,配合伪造的政府机关红头文件等材料,骗取4名被害人共计56万元;其间还到被害人家中做客时趁机窃取保险柜内黄金首饰约110克,呈现“以骗取信、以盗添利”的复合型犯罪特征。另一案中,吴某某在刑满释放当日即再次作案,冒充看守所民警、法院工作人员,利用在押人员家属的焦虑心理,编造“办理缓刑”“看病买药”“取保候审”“购票”等事由索要钱财,最终因被害人报警被依法追究刑责。 原因:信息不对称叠加“办事焦虑”,给犯罪留下空间。一上,少数群众对司法、行政事项的办理程序不熟悉,容易被“内部渠道”“特殊关系”等话术带偏,急于求成或担心结果不确定时放松警惕。另一上,就业、证照、案件进展等事项牵动家庭利益,不法分子借机夸大自身“能量”,用制服、证件、文件等外观要素制造权威感,利用信息差实施精准欺诈。尤其针对押人员家属,犯罪分子往往抓住其心理脆弱点,以“马上办理”“错过就难办”等方式反复施压,诱导转账。 影响:侵害群众权益,冲击社会信任与法治秩序。此类犯罪直接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且常伴随持续性欺骗、反复索要、诱导隐瞒等行为,深入加重家庭经济压力与精神负担。同时,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容易误导公众对公共部门形象的认知,削弱依法办事的权威感,甚至助长“花钱通关”的错误观念,干扰正常办案和行政管理秩序。两起案件中,一案作案周期长、伪装程度高、涉案数额大;另一案发生在刑满释放当日且属累犯,反映出个别人员无视法律底线,社会危害性不容低估。 对策:依法严惩与源头防控并举,强化核验与反诈协同。判决层面,太白县法院认定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身份和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同时以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以诈骗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淳化县法院认定吴某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损害机关形象威信,且系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的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同时结合其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从宽,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治理层面,应推动“公职身份可核验”常态化宣传,引导群众通过110或有关部门官方渠道核实身份;对“找关系办事”“花钱打点能轻判”等话术持续释法辟谣,明确司法、行政事项严格依规办理,不存在所谓“花钱通融”。同时,银行、支付平台与公安反诈机制可加强协同,完善高风险转账提示、异常交易预警等措施,压缩犯罪空间。 前景:规则更透明、核验更便捷,是遏制此类犯罪的重要方向。随着政务服务标准化、司法公开和普法工作持续推进,社会对程序规则的了解将逐步提升,“信息壁垒”带来的可乘之机有望减少。下一步,除依法惩治个案外,更要以案释法、以案促治:一上提升群众对“凡称公职、先验身份;凡提转账、务必警惕”的风险意识;另一方面推动窗口单位、基层组织对易受骗群体开展针对性提醒,尤其关注老年人、涉案家庭等重点人群,以更细致的提示守住财产安全底线。
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属于严重刑事犯罪,既直接侵害群众财产权益,也损害公职机关形象和公众信任。两起案件的宣判表明,司法机关对“假公职”诈骗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惩不贷。但要从源头减少此类案件发生,还需形成合力:群众要增强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学会核验身份,不轻信陌生人及其“关系”“门路”;司法机关要持续开展宣传教育,提升公众识骗能力;有关部门也应加强对证件、制服等物品的管理,减少被非法获取和滥用的可能。多方协同发力,才能更有效遏制此类犯罪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