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陈某在新疆某公司做检验员。按规定,员工连续两年考C或者当年考D,就要去调配中心待岗三个月。2021年6月,他因为考C去了调配中心。学完考试后,他没及格,就进入了第二个待岗期。2022年5月,公司突然把他的岗位调到了600多公里外的伊宁县,让他5月27日前去报到。陈某觉得这很不合理,拒绝去报到。公司就以旷工为由把他开除了。陈某觉得这很不公平,要求公司赔偿11万多元、工资5万多元和三年的年终奖8万元。法院审理后发现,公司调岗时没有给他培训新技能,而且之前的培训内容也都是原来的岗位。 法官认为,调岗是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双方商量好才行。如果公司单方面决定调岗给员工造成不利影响,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公司的调岗行为既不合理又不合程序,所以法院判决公司赔偿陈某3万多元经济赔偿金。 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法官解释说,公司要调岗必须有充分证据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原来的工作,并且要尊重员工意见。 2020年到2022年期间,陈某的岗位一直是在乌鲁木齐市这边。即使是在待岗期间没考过试,公司也有责任证明给员工换个新岗位是合理的。这次案件中公司的行为明显不符合规定。 2021年10月陈某又进入第二个待岗期,这时候他也没去学习或者考试取得合格成绩。2022年6月的时候公司就把他开除了,这次案子在头屯河区法院审理过以后就上诉到了中级人民法院。 最后这个案子在2023年9月的仲裁中得到了裁决结果:公司要支付给陈某3万多元赔偿金还有600多元的工资作为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