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惠阳市一起因变质食品引发的消费纠纷引发社会关注。
消费者侯女士在当地开城天虹超市购买的特价腊肠,经拆封后被证实存在明显变质问题,在维权过程中遭遇商家不当推诿,最终在市场监管部门介入下获得合理赔偿。
事件发生于3月1日晚间,侯女士以16.84元的折扣价购买了原价33.67元的散装腊肠。
经查验,该产品散发着明显的哈喇味,属于典型食品变质现象。
据食品安全专家介绍,哈喇味是油脂酸败的特征性气味,食用此类变质食品可能对健康造成危害。
在维权过程中,商家先是辩称气味属于"正常现象",后又以"特价商品"为由推卸责任。
这种说法显然站不住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也特别指出,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惠阳区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投诉后迅速介入调查。
经核实,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经营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孤例。
近年来,多地频现商家借"清仓特价"之名销售临近保质期甚至变质食品的情况。
业内人士分析,这种现象暴露出部分商家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淡薄,对特价商品的质量把控存在漏洞。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购买食品时务必注意查验产品保质期和外观品质,尤其对打折促销商品更要提高警惕。
如遇质量问题,可保留购物凭证、商品实物等证据,及时通过12315等渠道投诉举报。
打折商品与原价商品的区别仅在于价格,而非质量标准。
这一原则看似简单,但在实际消费中往往被部分商家忽视或故意规避。
侯女士的成功维权为其他消费者树立了良好示范,也为商家敲响了警钟。
只有当消费者积极行使自身权利,商家严格履行法定义务,监管部门有效发挥监督职能,才能形成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良性循环,促进市场秩序的不断完善。
在消费升级和权益保护日益受到重视的当下,每一起依法维权的案例都具有推动行业进步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