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审核关注新富科技治理与关联交易:控制权认定、亿元并购与定价公允性仍待厘清

新富科技的上市之路因其复杂的股权结构和频繁的关联交易而备受瞩目。根据招股书信息,该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认定存在明显的逻辑矛盾,值得深入分析。 从股权结构看,潘一新作为实控人,通过安庆创新壹号等四个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身份间接控制新富科技61.83%的股权。但此外,潘一新还身兼第二大股东赛富环新执行合伙人——赛富企管的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该股东持有新富科技18.74%的股份。按照常规逻辑,这部分股权应当纳入实控人的控制范围予以合并计算,但新富科技以潘一新"未参与经营管理"和赛富香港拥有"一票否决权"为由,未做出调整。这种表述存在内在矛盾:既然潘一新身为赛富企管的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其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应当是明确的,而非"未参与"。同时,招股书未提供赛富香港实际行使否决权的案例,该制衡机制的真实有效性难以判断。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实际控制权的认定是否准确,进而影响涉及的披露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更值得关注的是,新富科技在报告期内发生的上亿元关联收购。2022年3月,新富科技斥资1.13亿元收购大连环新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其中环新集团持有的60%股权作价6780万元,新安商事持有的25%股权作价2825万元,大连源通达贸易咨询有限公司持有的15%股权作价1695万元。这笔交易的特殊之处在于,被收购企业的三个主要股东均属于潘一新的实控范围,属于典型的"左手倒右手"式的资本腾挪。 从协同效应看,收购完成后大连环新的业绩表现令人失望。招股书数据显示,收购后大连环新的业绩出现"腰斩",这与新富科技当初宣称的"提供技术支持、生产及服务协同"的预期形成鲜明对比。这不仅引发对收购必要性的疑问,也反映出协同效应的兑现能力存在问题。 更为突出的问题是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报告期内,新富科技的关联交易金额持续上升。在缺乏独立第三方定价机制的情况下,这些交易是否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定价,成为监管部门和投资者关注的焦点。特别是在同时存在低价采购和高毛利销售的情况下,更需要透明的定价依据和充分的商业理由支撑。

企业上市本是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过程,但若掺杂非常规资本运作,不仅损害投资者信任,更可能扰乱市场秩序。新富科技事件再次印证:注册制改革背景下,监管"阳光问询机制"正成为净化资本市场的关键过滤器。如何平衡企业发展与合规经营,将是所有拟上市企业必须作答的必考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