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换了内部充值额度,结果被法院判违法

最近一个案子给企业敲响了警钟,劳动报酬一定要以货币形式发放。这家公司把本该给员工的工资换成了内部充值额度,结果被法院判违法。在劳动关系里,怎么发工资不光是员工的事儿,也是看企业合不合规的大标尺。案子里的李某是2020年11月入职的,干到了2024年12月,公司发上月工资时出了岔子。除了银行转了7000元,剩下的1000元没给钱,而是充到了公司内部系统的个人账户里。李某觉得这不行,找公司理论也没结果。于是他在2025年1月就因为公司“没给够钱”还“强制充值消费”,直接发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来他去申请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仲裁委把案子判给了他。公司不服气告到了法院。 庭审的时候焦点就放在这1000元到底是不是工资上。公司说这是福利不是工资,而且后来已经补了现金。但李某有工资流水和聊天记录当证据,证明这1000元是双方约定的月工资的一部分。法院的判决很明确地讲了法律原则。根据《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月发出去。那家公司把本来该是现金的工资变成了只能在内部系统消费的额度,虽然有价值但没办法自由流通和储蓄了。这样做其实是在限制员工怎么用自己的钱,把钱绑死在特定的地方去消费。 法院还特别指出,就算事后公司补了现金也没用。解除合同的时候它确实没给够钱,这个过错导致了李某依法有了解除权。所以李某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要经济补偿金是有道理的。一审法院判公司赔钱,二审也没改判。现在钱都已经到了李某手里。 这个案子虽然是个案,但给大家提了个醒。现在很多平台搞积分、代金券或者内部虚拟额度这种支付方式,必须区分清楚这是福利还是法定的工资。法官说了劳动报酬是家里过日子的根本保障,必须足额及时发钱。谁要是想用别的东西顶工资就是犯法的,不仅伤害了员工的权利还会搞乱规矩。 这个案子就是给广大企业上了一课:一定要把合规支付工资当成底线来守着;对员工来说也增强了他们保护自己薪酬的信心。司法的导向会让用工环境变得更好更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