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教育的根本在立德树人,教师的道德操守与法纪底线直接关系人才培养质量与校园安全。
河南有关部门近日公示5名高校教师被认定丧失或撤销教师资格,违法事实涵盖师生不正当关系、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挪用公款获刑、寻衅滋事获刑以及组织考试作弊获刑等。
相关处理依据明确指向《教师法》关于教师资格取得与丧失的规定,以及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对“言行雅正、作风正派、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等要求。
此类公示的社会反响,既反映出公众对师德师风建设的高度关注,也凸显对校园治理透明度、问责链条完整性和惩戒震慑力的现实期待。
原因:师德失范与违法犯罪的发生,既有个体层面的法纪意识淡薄、职业操守缺失与侥幸心理作祟,也与部分单位在日常监督、风险识别和制度执行上存在短板有关。
一方面,权力关系不对等使得师生交往中容易出现“以权谋私”“以师压生”等风险点,若缺乏有效边界管理和预警机制,个别行为可能从“越界”滑向“违法”。
另一方面,高校在人事流动较快、兼职聘任多样、用工关系复杂的背景下,若对入职审查、在岗考核、离岗管理、师德档案等环节衔接不紧,容易出现监管真空。
再加之少数单位对违规线索处置不够及时、对违纪违法成本认识不足,导致“事前预防不够、事后处置被动”的问题累积。
影响:从个体层面看,教师一旦触碰师德红线与法律底线,不仅面临资格撤销、行政处分甚至刑事追责,也将失去作为教育工作者最核心的社会信任。
从学生层面看,师生不正当关系等行为可能造成心理创伤和学业受损,破坏教育公平与校园安全感。
从学校与教育系统层面看,挪用公款、考试作弊等行为侵蚀制度公信力,影响学校声誉与人才评价体系的严肃性。
更深层次的影响在于,社会对教育行业的期待更高、容忍度更低,一旦出现典型案件,公众关切会迅速聚焦于“是否有漏洞”“是否能追责到位”“是否能举一反三”,由此倒逼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对策:首先,依法依规“硬约束”必须落到实处。
对触犯刑法或受到相应刑事处罚等情形,严格适用教师资格丧失、撤销等制度安排,形成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刚性惩戒。
对师德失范行为,依照相关规定及时采取处分、解聘、行业禁入等措施,确保“红线不可碰、底线不能越”。
其次,完善“前端预防”机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高校要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的第一标准,健全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强化入职背景审查与在岗定期核查,规范师生交往边界与场景管理,畅通匿名举报与心理支持渠道,提升对风险线索的发现与处置能力。
再次,强化“过程监督”与“闭环治理”。
对涉及学生权益和公共资金的领域,建立更严格的内控体系与审计监督;对考试组织、成绩评定、科研经费等重点环节,推进制度化、数字化监管,减少人为操作空间。
对已离职人员的责任追究与行业禁入,也应通过跨校协同、信息共享等方式避免“带病流动”。
此外,信息公开要精准把握尺度。
公示制度应体现惩戒的公开性与教育意义,同时依法保护个人隐私与未成年人权益;在不影响案件处置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前提下,适度提升公开透明度,有助于形成社会监督合力,增强政策执行的可信度。
前景:从此次公示释放的信号看,师德师风建设正从“倡导性要求”加速转向“制度性治理”。
随着教育领域法治化、规范化程度提升,师德失范行为将面临更明确的认定标准、更顺畅的处置程序和更具震慑力的结果运用。
可以预期,未来高校治理的着力点将更多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强化教师职业规范的刚性约束与常态化教育培训并重,推动“知敬畏、守底线”内化为自觉;二是推动监督体系由事后问责向事前防控转变,形成从线索发现、调查处置到结果运用、整改评估的闭环;三是以更高质量的信息披露提升公信力,在依法合规基础上回应社会关切,促进教育生态持续向好。
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直接关系到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和国家人才培养的质量。
这五名教师被撤销教师资格,既是对违法违纪行为的严肃处理,也是对教师职业底线的坚决维护。
当下,高校应当以此为鉴,进一步强化师德约束机制,建立健全预防、发现、处置的全链条管理体系,确保教师队伍的纯净性和先进性。
唯有如此,才能切实保护学生权益,维护教育秩序,推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