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李成辉在2月22日分享了一个维权案例。江华瑶族自治县的消费者肖女士在大圩市场监管所的帮助下,成功要回了150元的购货款。 事件的起因是肖女士花费150元买了一对银耳钉。仅佩戴5天后,银针就断了。她联系商家要求退款或换货,对方却以商品售出不退为由拒绝。 肖女士无奈拨打12315投诉热线求助。接到投诉后,大圩市场监管所迅速行动。次日上午,执法人员就赶到涉事商店进行调解。他们向商家普及了法律知识,指出经营者提供的商品若不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更换或修理。商家以“不支持退换货”为由拒绝履行义务,这种做法是违法的。 在执法人员的耐心讲解下,商家意识到了错误。最终为肖女士全额退还了150元购货款。 永州市江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解释了相关条款:消费者遇到商品质量问题时,可依据国家规定或双方约定退货,或者要求修理、更换;如果没有相关约定和规定,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可退货;七日后符合条件仍可退货,不符合条件则可要求更换或修理。 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遇到此类问题不必慌张,依法维权可分为三步:第一步是留存完整证据;第二步是主动与商家沟通;第三步是依法投诉举报。 市场监管部门呼吁经营者遵守法律、诚信经营;同时也希望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 最后还有个注记:这个报道经过了李成辉的一审、王振亚的二审和王文隆的三审。 责编也是李成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