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郭某在吉林省的一家公考教育培训机构签了实习协议,定到2020年6月结束。可过了这段时间,他一直干到2022年3月都没签正式合同。后来因为社保和工资的事儿不干了,就打官司要说法。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刘静接手这个案子后发现,虽然协议上写着实习,但郭某每天干的活儿、被管的方式和正式员工没两样。他还给单位填过好多资料和保密协议,这就证明了双方其实是劳动关系。 刘静法官觉得,不能光看协议的名字,得看内容。法律说的就是要看你在单位是干活的还是被使唤的。这家机构平时怎么安排活儿、发多少钱、咋管人,这就已经是事实劳动关系了。法院就把这个协议算成是劳动合同,不让单位拿实习当幌子。 二审的时候,单位还想耍赖,说郭某的工作年限得从正式上班那天算,想少给点钱。法院没同意,直接驳回了这个说法。单位用那种分段实习的协议想拖着不签正式合同,这是在坑人也是乱市场。 最后法院判单位得赔郭某好多钱,像没签合同那几个月的双倍工资、辞职的补偿金、没休的年假钱都得给。这个判决告诉大家,哪怕是看起来像实习的活儿,只要符合条件就得算劳动关系。 现在找工作形式多了,实习是年轻人积累经验的好办法。可有些单位就欺负学生不懂法、找工作难,老是以实习的名义让大家白干活不给钱。这次判决就是在给这些单位提个醒:你们要是这么干是不行的。 有专家说,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打工不算就业,但如果工作稳定长久还听单位的话,那就得受劳动法保护了。郭某就是在读研究生嘛,但他这工作性质早就超过勤工助学那点儿事了。 这个案子让法院在判这种新用工方式的时候更注重实质。咱们普通人以后找工作也要多留个心眼,把干活的证据留好;单位自己也得把规矩立起来别干坏事。劳动监察部门和法院也会通过发案例、宣传法律这些手段把市场管好。这样大家才能在公平、规范的环境里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