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段时间以来,涉企执法司法领域仍存在一些制约企业稳定预期和公平竞争的痛点:部分合同纠纷与刑事犯罪界限把握不清,个别地方出现趋利性执法、异地不当执法;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影响现金流;地方保护、市场分割、行业壁垒抬高制度性交易成本;执行措施不当可能对企业正常经营造成“二次伤害”,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市场信心和资源配置效率。
原因:这些问题的形成具有多重背景。
一方面,经济结构调整与市场竞争加剧,企业交易链条更长、合同更复杂,纠纷增多且专业性更强,对裁判规则统一和程序规范提出更高要求。
另一方面,部分领域仍存在行政权力运行不够规范、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等现象,导致乱收费、乱罚款、过罚失当等问题时有发生。
再者,地方利益驱动与监管边界不清,容易滋生市场分割与“选择性执法”。
在此背景下,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的部署,司法环节以更强力度推动问题治理,具有现实针对性和制度必要性。
影响:从运行效果看,专项行动突出“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推动各类产权主体诉讼地位与法律适用一视同仁,释放稳定预期信号。
围绕企业最关切的资金回笼问题,各地法院推进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理,结案9166件,执行到位311.42亿元;在工程建设等领域对“背靠背”条款严格适用司法解释,直接适用审结案件709件,帮助中小企业回收账款19亿元,有助于遏制优势地位滥用,稳定供应链和产业链。
围绕统一大市场建设,法院通过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审判、依法惩治敲诈勒索和造谣抹黑企业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典型案件明确行为边界,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围绕市场出清与企业救治,推动执行与破产制度衔接,盘活被查封冻结财产,累计助力1481家企业重获新生,推动2.9万家“僵尸企业”依法出清,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供了制度通道。
对策:专项行动的关键在于以制度规则纠偏、以监督问责固本。
其一,在裁判规则层面,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发布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细化裁判尺度、发布典型案例,为涉民营企业案件公正高效审理提供统一指引。
其二,在防止“以刑促民”方面,强化审判监督与司法审查,严格区分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等界限,对69件涉企案件认定不应作为犯罪处理,依法再审纠正涉企刑事冤错案件55件88人,强调依法办案边界与程序正义。
其三,在行政执法合法性审查方面,加强涉企行政案件审理,纠治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依法纠正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及小过重罚、过罚失当等问题367个,推动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其四,在降低企业解纷成本方面,完善多元解纷与先行调解机制,成功化解涉企纠纷177.62万件;在执行环节对12.06万家涉案企业采取“活封活扣”,涉及执行标的3604亿元,尽量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冲击;同时严格区分“失信”与“失能”,依法依规完成266.96万人次信用恢复,帮助相关企业修复信用、回归市场。
其五,坚持刀刃向内,针对立案、审判、执行和作风等全流程整治突出问题,加大重点案件评查监督,推动审结三年以上长期未结涉企案件226件,全年执结涉企执行案件366.55万件,执行到位金额12300亿元,以可感可及的成效回应市场关切。
前景:随着专项行动持续推进,涉企案件裁判尺度有望进一步统一,行政执法与司法审查的衔接将更趋顺畅,企业权益保护和市场秩序维护将形成更稳定的制度预期。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将继续指导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严格公正司法助推法治经济、信用经济建设,提升涉企司法保护水平,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可以预期,围绕统一大市场建设、民营经济发展、要素自由流动等重点领域,司法供给将更加注重规则导向与可预期性,在“纠纷解决”之外更强调“制度修复”,以法治稳定性对冲不确定性,进一步增强经营主体信心。
规范涉企执法司法,是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推进的这一专项行动,通过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优化司法服务质效、规范司法权力运行等多方面举措,为企业合法经营营造了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下一步,各级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严格公正司法助推法治经济、信用经济建设,不断提升涉企司法保护水平,为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