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12月22日发生在广东湛江雷州市的一起命案,经过27年追凶历程,终于在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被告人易庚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决结果公布后,受害者家属表达了强烈不满,表示将依法申请抗诉。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1992年12月22日上午,被告人易庚华与受害人李某平的父亲李某祥因工资问题发生争执。
当日下午,易庚华前往受害人就读的小学,将年仅9岁的李某平带离学校,至雷州市北和镇某甘蔗园内持刀捅刺致其死亡,随后潜逃。
案发后近三个月,一具男童遗体在案发地附近被发现,经辨认确认为受害人李某平。
此案侦破过程历经曲折。
2020年5月,犯罪嫌疑人易庚华落网,雷州市公安局宣布成功侦破这起27年命案积案。
然而2021年2月,湛江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理由是认定受害人死亡的证据不足,现场勘查笔录、尸检鉴定及现场提取的刀具等关键证据均已丢失。
受害者姐姐李海玉对此不服,持续申诉维权。
经过广东省检察院复查,2022年11月作出决定,认为补充证据后足以认定易庚华杀害受害人的犯罪事实,撤销了此前的不起诉决定。
2024年2月,雷州市公安局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
同年9月,湛江市检察院向湛江中院提起公诉。
11月1日庭审时,公诉人建议判处被告人死刑,而易庚华则辩称是"失手"并非故意杀人。
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被告人易庚华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和罪行严重,应当依法严惩。
但同时也明确指出,由于公诉机关未能提供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等证据,量刑证据存在瑕疵。
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法院最终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这一判决结果与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存在差距,也未能满足受害者家属的诉求。
受害者姐姐李海玉明确表示,家属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将依法向湛江市检察院申请抗诉。
27年来,李海玉为弟弟追凶的坚持感动了无数人,她的不懈努力最终促成案件重启并进入审判程序。
该案暴露出案件证据保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关键证据的丢失不仅影响了案件的及时侦破,也对最终的量刑产生了重要影响。
这提醒司法机关必须建立健全证据保管制度,确保案件材料完整留存,为日后可能的复查、申诉提供可靠依据。
同时,该案也反映出命案积案侦破的复杂性和艰巨性,需要司法机关投入更多资源和精力。
从法律程序看,受害者家属依法申请抗诉是其正当权利。
检察机关将对抗诉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原判确有错误,可以依法提出抗诉。
二审法院将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全面审查,作出最终裁判。
这起跨越四分之一世纪的刑事追索,既是对司法正义的执着追寻,也是对我国法治进程的生动注脚。
在推进"少杀慎杀"刑事政策的同时,如何平衡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仍是司法机关需要持续探索的命题。
本案后续发展,将为完善命案积案办理机制提供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