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前印发通知,对全市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管理提出新要求。此举措标志着济南构建规范有序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上迈出重要一步。 根据新规,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国有土地上的住房租赁活动均应办理合同备案,公租房、短租房等特殊类型住房不此列。在备案责任主体划分上,通知作出明确界定:出租人与承租人自行达成租赁协议的,备案责任由出租人承担,若出租人未履行备案义务,承租人有权自行办理;住房租赁企业对外出租的,由企业负责备案;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合同的,则由经纪机构承担备案职责。这种分类明确的责任体系,有效避免了以往备案主体不清、相互推诿的现象。 长期以来,住房租赁市场存在合同不规范、信息不透明、权益保障不足等问题。部分出租人为规避监管,不愿办理合同备案;一些中介机构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违规操作现象时有发生;租赁双方信息不对称导致纠纷频发。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制约了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此次新规的出台,正是针对这些痛点问题的系统性回应。 在规范合同签订上,通知要求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租赁当事人必须使用济南市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范本,实名签订合同,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这一规定从源头上保障了合同的规范性和可追溯性。 针对出租房屋条件,新规设置了明确的准入门槛。用于出租的住房必须产权清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不存在法定禁止出租情形。通知特别强调,出租人应当以原设计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严禁将住房打隔断对外出租,不得将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单独出租供人员居住。这些规定直指当前租赁市场中的"群租房""隔断房"等乱象,说明了对租客居住安全和生活质量的重视。 在监管责任落实上,新规明确各区县住建部门负责本区域内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具体服务事项。为方便群众办理,济南市搭建了线上线下相结合服务体系,租赁当事人既可通过"济南市房产交易与租赁服务平台"线上办理,也可前往所在区县政务大厅窗口现场办理,实现了便民服务与有效监管的有机统一。 从更深层次看,这一新规的实施将产生多重积极效应。对租赁市场而言,统一的备案管理有助于建立完整的市场信息数据库,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对租赁双方而言,规范的合同备案增强了法律保障,降低了交易风险;对城市管理而言,掌握真实的租赁信息有利于人口管理、公共服务配置等工作的精准开展。 当前,我国正在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住房租赁市场作为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范发展对于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需求至关重要。济南此次出台的新规,既是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具体举措,也是推动住房租赁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有益探索。
住房租赁市场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到众多家庭的居住稳定;济南此次完善备案管理,是对“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具体落地,也为各地治理住房租赁乱象提供了可参考的做法。随着备案要求逐步落实到位,市场秩序有望更改善,住房租赁也将更可预期、更有保障。接下来,如何在强化监管的同时提升服务体验,仍需在执行过程中不断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