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在联合国呼吁叙利亚履行国际义务 坚决打击恐怖组织化武威胁

问题——叙利亚化学武器问题长期牵动国际社会安全关切,既关系《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权威与执行,也与叙境内反恐形势、地区稳定和战后重建进程交织。

傅聪在发言中指出,反恐问题是国际社会处理叙利亚问题的优先重点之一。

中方呼吁叙利亚过渡政府履行国际义务,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坚决打击包括“东伊运”在内的所有被安理会列名的国际恐怖组织;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允许恐怖分子获取、制造或使用化学武器。

这一立场凸显出中方对“化武扩散—恐怖主义”叠加风险的高度警惕,强调必须把防扩散与反恐工作统筹推进。

原因——从现实条件看,叙利亚局势复杂、治理与安全能力恢复仍面临多重挑战,恐怖组织在地区动荡中伺机流窜、渗透,增加了危险化学品与相关设施被盗取、滥用的可能性。

化学武器及其前体材料具有高度破坏性和外溢性,一旦落入极端势力之手,不仅会造成严重人道灾难,还可能突破国界形成跨区域安全威胁。

与此同时,围绕个别化武指称事件的调查与追责长期存在争议,外界对程序公正性、授权边界及证据链完整性等问题关注度高。

傅聪指出,禁化武组织技术秘书处近期发布“调查鉴定组”报告,但“调查鉴定组”自成立以来饱受争议,其与特别任务办公室的追责职能超出《公约》授权。

中方强调,禁化武组织应严格按照《公约》及相关附件核查规定开展工作,秉持公正、客观、专业原则,确保结论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

影响——叙利亚化武未决问题若久拖不决,将在多方面产生连锁效应:一是削弱国际防扩散体系的公信力与约束力,影响《公约》框架下的统一标准;二是增加误判与对立风险,令本应以事实为基础的技术问题被政治化,干扰安理会就叙利亚整体问题形成共识;三是为恐怖组织制造可乘之机,形成安全真空下的扩散通道;四是影响叙利亚国内恢复治理与经济重建的外部环境,不利于难民回流、基础设施修复及民生改善。

中方强调“任何情况下不允许恐怖分子获取、制造或使用化学武器”,正是要在源头上压缩风险空间,避免化武问题与反恐问题相互叠加、相互放大。

对策——围绕如何推进化武问题解决与风险管控,中方提出一系列明确主张。

第一,支持禁化武组织技术秘书处继续同叙利亚过渡政府保持积极互动,就未决问题开展协作,并对叙利亚20多处地点推进实地调查。

中方对有关进展表示欢迎,认为沟通合作有助于尽早实现“全面解决”。

第二,坚持依约履职与授权边界清晰。

中方强调调查处理应严格依照《公约》与核查规则,避免以所谓“追责扩权”替代基于事实的技术核查,防止组织工作被政治因素牵引。

第三,严格落实化武销毁原则。

针对禁化武组织第110届执理会通过决议,授权对残留叙利亚化武进行就地“快速销毁”并要求叙方就相关条件与技秘处磋商,傅聪明确指出,可核查、不可逆是《公约》规定的化武销毁原则,必须得到严格遵守。

换言之,任何处置方案都应确保过程透明可检验、结果不可回转,从制度层面堵住风险漏洞。

前景——展望下一阶段,叙利亚化武问题的推进有赖于多方在“安全优先、依约核查、合作解决”三方面形成合力。

一方面,叙利亚过渡政府需在履行国际义务、强化边境与关键设施管控、提升反恐能力等方面拿出可操作举措,切实阻断恐怖组织接触化武及相关材料的路径。

另一方面,禁化武组织应回归技术机构定位,以规则和证据为基础开展工作,推动未决问题在专业轨道内得到解决。

安理会及国际社会也应减少政治对抗,更多以支持核查、援助能力建设、促进地区反恐协作为着力点,为叙利亚局势稳定与国家重建创造条件。

随着实地调查和沟通机制持续推进,若各方能够坚持客观、专业与合作导向,叙利亚化武遗留问题有望逐步取得实质进展,并为地区安全降温提供支撑。

叙利亚问题的解决需要多方面的协调与合作。

反恐与化武处置两个问题相互交织,都关系到地区和平与国际安全。

中国的立场既体现了对国际法的尊重,也反映了对现实问题的清醒认识。

叙利亚过渡政府的表现将直接影响国际社会对其的信任度,进而影响该国的国际地位和重建进程。

只有切实履行国际义务,坚决打击恐怖势力,严格遵循化武销毁原则,叙利亚才能真正走上稳定发展的道路,为地区和平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