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矛盾较为突出的离婚纠纷案件。法院通过民事调解书,将原本复杂的诉讼争议转化为清晰可执行的合作抚养协议,说明了“办理一案、修复一家”的家事审判理念。 该案难点集中。王女士与赵先生因感情破裂分居三年,子女抚养权、探视权、财产分割等问题上分歧明显。王女士主张两个孩子由自己抚养,并要求分割婚后多处房产;赵先生则以时间更充裕、能更好陪伴子女为由争取抚养权,同时主张涉案房产由其父母出资购买,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双方在多次庭审中持续对立,矛盾升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陈金超研判后认为,若直接作出判决,不仅事实查明难度大、程序周期长,也可能更激化冲突,使子女在争执中受到更直接的影响。他抓住案件的关键:双方立场相左,但对子女的关心是一致的。基于这个共通点,陈法官与驻庭调解员调整思路,将工作重心从“分出对错”转向“化解矛盾”。 经过多轮“背对背”沟通和“面对面”协商,双方逐步减少相互指责,开始围绕子女成长与安排进行实质讨论。陈法官梳理发现,王女士更关注子女生活稳定及相应经济保障,赵先生则希望维系亲子关系并落实探视权。在此基础上,法院提出“补偿代替分割”的调解方案:子女由女方抚养,男方享有细化至每周、节假日及寒暑假的探视安排;双方名下财产各归各自所有,实现一次性、终局性处理;男方向女方支付一次性补偿款,并自调解生效起每半年支付一次抚养费,直至子女分别成年。 该调解方案体现出三上价值。其一,将“儿童利益最大化”贯穿全过程,通过细化条款保障离异家庭子女获得稳定、持续的亲情陪伴。其二,兼顾法律规则与调解方法,以子女的安全、情感与长远福祉为切入点,引导双方从对立走向协作。其三,发挥“法理情”协同化解作用:法官把握法律尺度、厘清争议焦点,调解员侧重情绪疏导与关系修复,形成解决家事纠纷的合力。 荔湾法院的这起实践也折射出家事审判工作的新变化。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家庭结构调整,婚姻家庭矛盾呈现新特点,家事案件数量保持高位。2025年,荔湾法院共审结婚姻家事案件871件。面对案件总量大、矛盾类型更复杂的情况,该院以打造“少年晴空·荔行万家”少年家事审判工作品牌为牵引,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其中,家事调解成为提升纠纷化解效率与效果的重要抓手,全年通过调解、撤诉方式化解案件430件,调撤率达49.37%,体现了柔性司法在家事纠纷解决中的实际成效。
家庭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单元,家事审判的力度与温度,体现着法治的细节与进步;荔湾法院这起案例带来的启示是:化解矛盾纠纷既要坚守法律底线,也要注重解决现实问题的方式方法。让法律规则与人情关怀相互支撑,把对立诉求转化为可执行的合作方案,才能更好实现“办理一案、修复一家、影响一片”的治理效果,也为司法服务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具体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