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如何法治框架下把全民阅读真正落到实处,是《全民阅读促进条例》施行后各地推进书香社会建设面临的现实课题。一段时间以来,部分地区和机构在推动阅读过程中出现偏差:有的把“阅读倡导”变成“任务完成”,用书目清单、数量指标甚至考核排名替代阅读本身;有的把全民阅读简单理解为“只读名著经典”,忽视不同年龄、不同职业群体的实际需求与阅读兴趣;还有的在数字化阅读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优质内容供给和公共服务能力跟进不足,导致“能读”与“读好”之间仍有落差。 原因:这些问题的出现,既源于认识误区,也与治理惯性有关。一上,个别主体把制度建设理解为“强制约束”,忽略《条例》强调的促进、保障与引导属性,执行中更倾向于用行政化手段求快求量;另一方面,阅读资源配置仍不均衡,基层公共图书服务、校园与社区阅读空间、家庭阅读指导等环节短板明显,导致部分群体“想读却不便读”;此外,传播渠道多元带来内容供给良莠不齐,一些碎片化、低质量内容挤占注意力,也抬高了深阅读、系统阅读的门槛。 影响:全民阅读的目标不只是增加知识获得,更关系到社会文明风尚的培育与精神力量的凝聚。若以指标替代体验,容易引发“为读而读”的逆反,削弱阅读的内生动力;若用单一标准衡量阅读价值,可能挤压科普、生活实用、绘本童话等多样化阅读空间,不利于青少年长期兴趣的形成;若优质内容供给不足、引导机制不健全,数字阅读的便捷也难以有效转化为学习能力提升,影响社会文化素养的稳步提高。更值得警惕的是,缺少价值引领的内容生态会弱化阅读应有的公共文化功能,偏离涵育家国情怀、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方向。 对策:贯彻落实《条例》,关键在于把“鼓励阅读”与“引领阅读”结合起来,既不搞“一刀切”的强制,也不放任无序扩张。 其一,明确工作边界与基本遵循。依法促进全民阅读,应以保障公民阅读权利、改善阅读条件为重点,避免硬性规定阅读数量、强制指定书目、设置不必要的惩处性考核,让阅读回归自愿、自主与自得。 其二,以兴趣为起点培育习惯。《条例》强调激发阅读兴趣、培养阅读习惯,各地推进书香社会建设应尊重差异化需求,鼓励从科普读物、通俗文学、生活技能到经典名著的梯度阅读,尤其要重视少年儿童在“爱读”阶段的体验与陪伴,形成可持续的阅读路径。 其三,以价值引领提升内容供给质量。《条例》提出坚持正确价值导向、传播有益于公民全面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科学文化知识,应在公共文化服务、出版发行、校园阅读、网络平台等环节加大优质内容供给与推介力度,同时依法打击传播危害国家安全、民族团结等内容的违禁出版物,净化阅读生态。 其四,把日常阅读与集中活动有效衔接。《条例》明确每年4月第四周为全民阅读活动周,各地可在此法定时间窗口组织主题明确的读书交流、作者读者对话、阅读推广与公共服务联动,形成日常阅读常态化与阶段性集中倡导相结合的机制,提升参与的稳定性与持续性。 其五,推动传统阅读与数字阅读融合发展。顺应阅读方式变化,应支持数字阅读与纸质阅读互补,推进优质数字内容建设、公共数字阅读平台优化、版权保护与未成年人网络阅读保护,让“开卷有益”与“开机有益”相互促进。 前景:随着《条例》实施不断深化,全民阅读将从活动化、项目化逐步走向制度化、常态化。可以预期,围绕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优质内容供给体系完善、数字阅读治理能力提升等重点领域的政策协同将加快推进;“全民阅读活动周”等法定化安排将继续凝聚社会参与合力,带动家庭、学校、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形成联动机制,为建设文化强国、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夯实群众基础。
当法律条文与书香相遇,映照的是国家文明进步的尺度。《全民阅读促进条例》既是对公民文化权益的制度保障,也为提升社会阅读质量提供了路径。在知识获取愈发便捷的今天,如何让阅读从“社会倡导”走向“个人自觉”,仍需要政府、市场与个人共同发力。这道关乎国民素质与文明传承的必答题,正在被写进具有时代特征的中国实践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