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时候是2019年,上海闵行有个学校叫顾某还有师某。师某和顾某都认识一个学生叫高某,高某给他们俩看了一个网上的消息,说出租出借银行卡就能赚大钱。高某觉得这事有点不对劲,感觉是帮人家搞电信网络诈骗洗钱,可顾某还有师某看到钱这么容易就给出来了,就动心了。高某觉得一个人干不过来,就拉上顾某和师某一起干。高某负责跟“上家”联系、现场指挥,还有给好处费;顾某还有师某则负责开银行卡租出去。短短两个多月,他们的卡就进了诈骗资金50多万元。后来他们心里发虚,高某和顾某就决定去自首,没过多久师某也被抓了。检察院看在顾某是学生的份上,决定不起诉他;师某呢,给个附条件不起诉;而高某呢,主犯得负责。最后法院判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还得交5000元罚金。其实就是帮忙别人利用网络搞违法的事儿。 那些个身份证、电话卡、银行卡、互联网账号啥的,千万别随便给人出租、卖出去或出借去搞什么“刷单”、“跑分”,一旦被坏人用了,你就成了别人犯罪的帮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