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给6000元的试用期工资,就得先证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高于8000元

这个小王啊,本来2018年6月收到了北京一家证券投资公司的offer,一看转正后月薪10000元,挺高兴的。可翻到合同里“试用期工资”这栏,他直接傻眼了,居然才6000元。小王心里犯嘀咕:一个月辛辛苦苦干活,到手的钱连转正后一天的都不够?这下他觉得事情不对劲。赶紧上网一查,才知道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转正后的80%。小王这下心里有数了,赶紧找公司HR理论。HR倒好,轻飘飘地回了一句:“这是行业规矩。” 给小王气坏了,谁信这个?毕竟法律白纸黑字写着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明确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合同约定的80%,还得比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当时北京的最低工资可是2200元。这么算下来,公司要想给6000元的试用期工资,就得先证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高于8000元,这哪可能? 律师给小王支了个招:要么拒签合同,要么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这维权成本低得很。 这么一看吧,“80%”这条红线就是一道坎。公司要是想压薪,非得把这道坎跨过去才行。要是少了其中一条,那就是违法约定。 职场上啊,很多应届生跟小王一样天真,觉得职位比工资重要。结果干了一个月才发现钱包瘪了,维权勇气也没了。其实试用期哪是白干?那是双方互相考察的过渡阶段。 大伙儿可得早点熟悉这些规则啊,千万别成了被压榨的那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