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刘在2019年7月进了一家科技公司。到了2024年9月,这家公司一次性给小刘下了5份处罚决定书,这其中有3次书面警告还有两次记过。处罚的理由挺多,像工作时间看无关网页、没批就出去做兼职、不按要求交报告、私自用盗版软件。公司那边还说,根据他们的规矩,只要累积够了次数就能辞退人,所以就把小刘给炒了。小刘觉得公司这做法违法,先去仲裁没赢,后来把案子告到了法院。 一审法院翻了下那五份处罚决定里的情况,确认小刘确实有几次不干活的情况,而且这些事都发生在2021年之前。他们觉得按照公司手册里的规矩,小刘有记过和书面警告累积起来够辞退了,所以一审判小刘败诉。小刘不服上诉了。 到了二审阶段,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了不同看法。虽然单看每一次处罚本身没毛病,但问题在于公司搞了个一次性叠加的处分。法官朱立说,这制度本来是为了看员工在一段时间内总是犯错还不改才用的,现在变成了把以前的陈年旧账全算到今天来。公司这是没及时处理问题,专门把动态的提醒变成了静态的一次性惩罚。这就超出了法律对用人单位解除权的限制。 法官还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严重违反规矩才能炒人。老板要是想炒人得慎重,不能因为以前的事隔了几年突然拿出来算账。特别是像没报明细这种小错,应该先提醒或培训改正才对。 这次事件让法院觉得,劳动关系讲究个稳定性和信赖感。小刘已经在那儿干了5年多了挺稳定的,公司突然把过去几年的老账全翻出来算给辞退了,这就打破了员工对职业安定性的期待。 最后法院拍板了:公司这种一次性累计多年旧账的做法是违法的。终审判决这家科技公司得给小刘赔钱16万多元。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这次审判中认定公司的做法不合理,依法改判了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