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搞了个大事,把《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给修改了,直接把原来的10条规定改了,又加了5条新条文。这次重点是加强监管、加强信用管理和完善评审要求。这次修改的草案还没有最终定下来,正在征求意见呢,截止时间定在了2026年4月20日。 首先,关于谁能申报职称评审。《征求意见稿》里说,只有单位里的在职专业技术人才才能申报职称评审和取得职称。离退休人员呢,直接就不能参加。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国家公职人员在政务处分期间是不能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的,其他人员记过以上处分期间也不行。 对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里的专业技术人才和自由职业者,《征求意见稿》也给他们留了余地。这些人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履行同等义务,申报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来负责。具体要求呢,还是得看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怎么规定了。 说到信用管理这一块,《征求意见稿》也做了不少调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需要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和有关部门一起建立职称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评审单位也得负起责任来制定具体办法,在实施的职称活动范围内认定失信行为并作出处理。 草案里还列了一些具体情形,这些都被认定为失信行为:申报人承诺不实、造假材料或者用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评审专家不正当获取资格、评议不公、泄密或者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利益;职称评审工作人员审核不严、泄密或者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利益;其他违规行为也会被认定为失信行为。 采集记者是刘才玉,责编是何白。这个消息传出来以后,大家都挺关心的呢!毕竟涉及到很多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