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整治平台算法操控与“内卷式”竞争乱象

问题——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网络不正当竞争更趋隐蔽、技术化和规则化。一些平台企业在交易撮合、流量分配、评价展示等关键环节掌握“入口”和“规则”,一旦缺乏边界约束,容易出现以技术优势替代市场竞争、以平台规则挤压经营者自主权等情况。通知明确提出,要精准识别并依法查处平台企业无正当理由采取搜索排名操控、经营评价干预、算法控制、限制流量、下架商品、增加费用、拖欠账期、中止交易、内部惩戒等手段扰乱公平竞争秩序;同时关注补贴、优惠等促销活动中,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低于成本销售”的问题。 原因——“内卷式”竞争在部分行业和平台生态中蔓延,既受外部需求变化、行业阶段性供需失衡等影响,也与个别经营主体以价格战、流量战换取短期规模有关。尤其在平台经济中,流量分发与商业变现高度绑定,算法推荐、排序机制、评价体系影响力强;若平台以短期收益或市场排位为导向,可能通过规则设置将竞争压力层层传导至平台内经营者,进而诱发低价倾销、虚假交易、刷单刷评、恶意退货等“劣币驱逐良币”行为。另外,数据要素成为关键生产要素后,围绕数据抓取、使用、共享的边界争议增多,数据权益侵害与商业秘密泄露风险上升,推动监管提出更细化、更具操作性的治理要求。 影响——不正当竞争表面上可能带来“低价”“热度”,实质上损害市场效率与创新动力:一是扭曲价格信号和资源配置,使企业难以通过质量、技术、服务形成正向竞争;二是挤压中小经营者生存空间,破坏平台生态稳定,增加交易不确定性;三是放大消费者信息不对称风险,虚假评价、虚假交易等会误导消费决策;四是对新兴产业形成“逆向激励”,迫使企业将投入从研发转向流量与营销,削弱产业长期竞争力。通知将平台经济、光伏、锂电池、新能源汽车等列为关注重点,体现出对关键产业链公平竞争环境的系统性维护。 对策——通知强调要把握执法重点,综合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措施,既要依法严查,也要做到精准认定、责任到位。一上,个案违法认定上,要求综合考虑交易标的性质、生产规模与类型、市场和销售情况、生产效率与技术、商品或服务品质等因素,避免简单化、标签化执法,提高执法规范性与可预期性。另一上,压实平台经营者治理不正当竞争的主体责任,要求平台明确平台内公平竞争规则,建立专门工作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完善纠纷处置流程,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制止不当行为,保存涉及的记录并向执法机构报告。同时提出,防止平台经营者借审核管理之名不当干预平台内经营者自主经营权,强调平台治理要守住“规则中立”的底线。 在网络空间治理层面,通知提出统筹好活力与秩序的关系,完善网络竞争规则,提升常态化监管能力。围绕数据权益保护,明确运用禁止侵害数据权益条款和商业秘密保护规则,准确识别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数据保护与数据利用之间寻求平衡,并加大对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的保护力度,维护数据要素参与各方合法权益。对流量劫持、恶意干扰、恶意不兼容、滥用平台规则实施虚假交易与虚假评价、恶意退货等变相表现形式,强调持续加强甄别与执法,突出对“技术手段+规则外衣”类违法行为的针对性。 前景——从治理趋势看,平台算法、数据与规则正从“企业内部管理工具”逐步进入公共治理视野,监管将更强调穿透式识别与精细化执法。随着反不正当竞争法贯彻实施不断深化,平台将面临更明确的合规要求:既要提升流量分发和评价机制的公正性、透明度,也要在促销补贴、收费项目、账期结算等避免对平台内经营者施加不当压力。可以预期,随着常态化监管加强与规则完善,数字经济竞争将从“拼补贴、拼流量”加快转向“拼质量、拼创新、拼服务”,“内卷式”竞争有望得到遏制,市场秩序与预期稳定性将深入增强。

规范是为了更好的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加大力度整治平台经济乱象,既是对突出问题的及时纠偏,也是在为数字经济长期健康发展夯实制度基础。在守住底线的前提下激发创新活力,这轮监管升级有望推动我国数字经济进入更规范、更有序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