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残疾孤老烈属个税减征标准上调至10500元 2026年起执行并支持手机端备案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上海市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了新一轮调整。自2026年1月1日起,该市将这类人员的年度个税减征限额从9600元提升至10500元,更减轻其税收负担。 此政策调整是上海市长期坚持的制度安排。自2005年以来,该市按照"三年一定"的方式,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劳动所得实施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此次提升减征标准,说明了国家和地方政府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持续关怀,也是完善税收制度、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 根据政策规定,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界定为残疾、孤老或烈属身份,并取得涉及的职能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的个人,均可享受这一优惠政策。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符合条件的人员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可按规定享受个税减征。具体而言,年度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税款以10500元为限额,不足10500元的按实际金额减征。 为避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明确了几项重要规则。残孤烈人员同时符合两种以上身份的,应选择其中一种身份享受减征优惠,不能重复享受。同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也应选择一个所得类别享受减征税收优惠,两类所得不重复享受。这些规定确保了政策的规范执行和公平适用。 为提高办事效率,上海市税务部门已实现该项优惠政策的在线办理。纳税人可通过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入"我的"栏目,选择"个人信息"中的"可享税收优惠"选项,点击"添加"后根据页面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证件,即可完成备案。这一便民措施大大简化了办理流程,使符合条件的群体能够更加便捷地享受政策优惠。

这项税收政策的调整,展现了城市治理中的人文关怀与制度智慧;在推进共同富裕的背景下,上海通过精准施策促进社会公平的实践具有示范意义。让经济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特殊群体,正是建设"人民城市"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