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征收补偿,大家都知道这笔钱数很大,尤其是1981年到1986年间的那些房屋,可能决定了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利益。很多人都会想,到底谁说了算?其实关键就在于一个字:“证”。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货币补偿金额跟区位、用途、成新率这三项基本不动的话,剩下的唯一变数就是建筑面积。哪怕就差1平方米,算下来市场价也能差出十几万块,所以谁都想把这个面积这块给拿得死死的。 产权证上的数字不见得就是准的。万一当年登记的时候人家给量错了,导致产权证上写的比实际小,那被征收人可不能干坐着。这时候得赶紧在打官司的时候请法院来实地量一量。法院要是委托第三方机构重新测了一把,谁大听谁的,原来的房产证也就不再是铁板钉钉的铁证了。 另外,就算房子没有产权证,也可能是有“历史批文”撑腰的。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那时候,很多房子因为登记制度不完善都没证件。这时候就得看批文怎么说了。如果实际盖的房子尺寸比批文上的小,那就按批文来算;要是批文缺失或者数字写错了,那就得再去找别的证据来凑数。 遇到那种既没证又没批文的情况怎么办?不同地方的规矩不一样:上海那边如果是1981年以前盖的用来住的房子,就得看当地房管部门找的调查机构实际量出来的数据;合肥那边如果是1986年航拍图上有的标注,就按最近的那个年份的地形图来确认面积;要是图上没有的话,就往后找最近的年份地形图来定。总之一个原则:先翻本地文件看规矩,再跑现场自己去量一遍,千万别让信息不对称吃了你的面积。 要是发现测量的数据比实际小了该咋办?千万别慌。先申请复核一下,再让专家鉴定一下,把书面回执给保留好;要是征收办不给办或者复核结果还是低了也没关系,在法定期限内去法院告他就行了。法院会再组织人去现场重新量一遍,最后出来的那个数据就是你拿钱的底气。 来看几个真实的例子就明白了:比如合肥有个村的情况是这样的:1984年自建房没证,航拍图显示有300㎡,补偿就是按图算的;但被征收人翻县志找到了1982年的批准用地文件,这就额外争取到了20㎡的“隐形面积”,结果多拿了30万元。还有上海某镇的情况也差不多:无证老宅实测是75㎡,征收办硬说只有68㎡。后来被征收人申请法院去量了一下结果82㎡,多出的5㎡折算成市场价就是55万元。 最后给所有被征收人提个醒:提前自己测一下并拍照取证,用激光尺或者无人机把原始数据留下来,免得以后自己记不清或者有差错;多关注地方政策的更新情况,不少城市三年一小改、五年一大改的;留足时间去谈判和打官司从复核到法院指定测量一般得3到6个月时间。把这个面积争议当成一场“证据马拉松”,谁跑得快、谁跑得稳、谁的证据链完整谁就能拿到更丰厚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