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减肥食品”变“隐形药品”,新型非法添加更隐蔽;近年来,部分商家迎合消费者对“轻松瘦身”“无需运动”的期待,将梅子、果冻、糖果等普通食品包装成“减肥神器”,借助网络渠道迅速铺货扩散。本案中,刘甲等人于2021年至2023年间先后成立两家公司,组织生产并通过网络平台向全国20多个省市销售对应的产品。产品宣称“瘦身”,实则原料中掺入具有致泻作用的白色粉末,属于以食品名义变相售卖“药效”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从涉案企业扣押、调取主原料及成品并送检,在原料及食品中检出双辛酚丁或双环己甲酰酚丁成分,部分样品两者均检出。 原因——逐利驱动叠加监管“猫鼠游戏”,用替代物规避查处。检察机关披露,涉案人员得知某被公开查处产品非法添加的新型泻药成分“双丙酚丁”后,发现与自身使用的主原料一致。为躲避打击,他们随即改为购进具有相同效果的物质作为主要原料继续生产。此类行为反映出违法主体对治理动态的“对抗性适应”:一种成分一旦被曝光或列入重点整治范围,便以结构相近、功效相似的衍生物替代,试图利用检测、认定和执法衔接中的时间差牟利。此外,网络销售链条长、跨区域分散、营销话术高度同质化,也让有害“爆款”更容易快速扩散。 影响——健康风险迫近,生产环节亦暴露职业危害。案件材料显示,长期食用此类非法添加产品可能导致肠道功能紊乱,甚至造成肝脏损伤。所谓“瘦身效果”,本质是通过致泻、脱水等方式制造体重下降的假象,健康隐患突出。更需警惕的是,危害不止于消费者端:多名生产工人在接触原材料后出现严重皮肤红疹、眼睛红肿等症状,说明涉案物质具有一定刺激性与毒害性,非法生产过程也可能带来职业暴露风险。该案涉案金额合计2600万余元,显示“减肥”领域一旦被违法利用,容易走向规模化、产业化,危害随之放大。 对策——以专业认定夯实打击基础,推动目录治理与全链条监管。在侦查阶段,检察机关结合食品药品领域专家意见,认定相关物质与已被禁用的药品“酚酞”具有同等属性及危害,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为后续依法追诉提供了关键支撑。2023年10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明确将此类酚丁酯类衍生物纳入打击范围,体现监管部门对新型非法添加“迭代变种”的及时回应。司法环节上,2024年8月13日,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2025年3月7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采纳指控,判处刘甲等5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三千万元至三百万元不等。各被告人认罪认罚未上诉,判决已生效。案件传递出明确信号:打着“功能食品”旗号非法添加、变相用药,终将受到严惩。 在治理层面,业内人士指出,应深入压实网络平台责任,完善关键词拦截、风险商品准入、抽检复核与投诉举报快速响应机制,加强对“快速瘦”“排油”“通便瘦身”等高风险营销话术的识别与处置;强化跨区域协同执法与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提升对新型衍生物的发现、比对和溯源效率;同时加大科普力度,引导公众树立科学减重理念,警惕以腹泻、脱水换取体重下降的“伪效果”。 前景——以典型案例推动源头治理,促进行业回归理性与规范。从典型案例发布到司法裁判落地,再到监管目录动态完善,表明惩治与预防正在形成合力。随着对新型非法添加物识别能力提升、电商渠道穿透式治理加强,以及违法成本持续抬升,此类“换马甲”式减肥产品的生存空间将进一步收缩。与此同时,规范健康管理服务、增加合规产品供给、加强广告与直播带货合规审查,也将成为净化市场的重要抓手。
这起案件的判决表明,食品安全红线不容触碰,也为食品生产经营者敲响警钟。健康消费日益受到重视,企业唯有守法合规、诚信经营,才能走得更稳更远。监管部门也将保持高压态势,推动违法行为受到应有惩处,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