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这起纠纷的焦点于,用人单位能否以“未获批假期、员工自行离岗”为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现行丧假制度对亲属范围的界定,能否回应现实中普遍存在的兄弟姐妹等近亲属治丧需求;判决指出,解除劳动关系是对劳动者最严厉的惩戒措施,应当审慎适用。法院以“有违公序良俗”否定单位做法,传递出清晰的价值取向:制度执行不能脱离基本人伦与社会常识。 原因—— 从制度层面看,现行关于婚丧假等规定多形成于上世纪的企业管理语境——对丧假的列举范围相对有限——主要指向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随着家庭结构、人口流动和社会关系形态变化,兄弟姐妹之间的互助照料与情感责任并未减弱,在不少家庭中反而承担更重要的支持功能。制度与现实之间的错位,使一些单位在处理类似申请时倾向于“照条款办事”,甚至将其简化为考勤与纪律问题。 从管理层面看,部分用人单位在风险控制和人员安排压力下,容易把规章制度当作可以“一刀切”的硬性工具,忽略劳动者遭遇突发事件时的实际困难。尤其在服务行业、保障性岗位中,人员紧缺、排班紧张常被用作拒批请假的理由。但管理的关键不在于否认困难,而在于建立预案与替补机制,让紧急情形有可操作的处置路径。就本案而言,员工在亲属病危背景下提前说明情况并提出不带薪请假,说明其并非无故旷工;单位仍要求其写辞职信并随后辞退,反映出沟通机制缺位、处置方式简单粗放。 影响—— 对劳动者而言,“因奔丧请假引发解雇”的处理方式会加剧其在家庭责任与岗位要求之间的两难,压缩基本治丧空间,并可能损害劳动权益与心理健康。对用人单位而言,看似强化了考勤纪律,实则可能带来劳动争议成本上升、声誉受损与团队信任下降,最终影响用工稳定和服务质量。对社会层面而言,企业管理若过度强调规则而忽视人伦,容易削弱公众对组织运行的基本信任,也不利于形成兼顾效率与温度的劳动关系生态。 有一点是,涉事单位为养老中心,其行业属性本就强调照护、关怀与服务温度。若对外提供照料服务、对内却缺少对员工基本情感需求的理解,容易形成明显反差。这也提示各类机构:人文关怀不仅面向服务对象,也应体现在内部治理与员工管理之中。 对策—— 其一,完善制度供给与政策指引。在尊重既有法规框架基础上,可结合现实需要,研究对丧假适用范围、近亲属治丧安排、特殊紧急事由请假程序等作出更细化、可操作的指引,为企业管理提供更明确的预期,减少争议空间。 其二,推动用人单位建立“紧急事由”处置机制。根据突发疾病、奔丧、家庭重大变故等情形,单位可设置快速审批通道、临时调班方案、岗位替补池或跨岗支援机制,并以书面制度明确“事后补充证明材料、全过程留痕沟通”等规则,在支持员工的同时维护正常经营秩序。 其三,审慎使用解除劳动合同这个最严厉手段。对确有过错的情形,应区分主观恶意与客观紧急,区分短时离岗与长期失联,区分首次偶发与多次违规;优先采取沟通、警示、补办手续等梯度措施,避免将人伦事件简单等同于纪律对抗。 其四,强化劳动用工合规与人文管理培训。尤其是基层管理者,应具备基本法律意识、沟通能力与冲突化解能力,减少“以制度代替管理”的惰性做法。工会、员工代表等机制也可在类似事件中发挥协调作用,推动形成更稳定、可持续的内部共识。 前景—— 从司法裁判的导向看,劳动关系治理正更加重视公平与比例原则,更强调用人单位在行使管理权时应兼顾社会公德与一般常理。随着人口老龄化加深、家庭照护需求上升以及劳动力流动加快,劳动者在家庭责任上的现实压力将更为突出。未来,围绕“紧急请假、家庭照护、治丧安排”等议题,制度细化与企业管理升级需求仍将持续增长。推动规则与温度相统一,不仅有助于降低争议,也有助于提升组织韧性与劳动关系质量。
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底线,人情是社会运行的温度。7000余元的赔偿金数额虽不大,但这起判决传递的价值导向意义深远。它提醒用人单位,管理不在于机械执行规则,而在于在秩序与人情之间找到更合适的平衡点。期待这个案例成为推动制度完善的契机,让劳动者在面对人生重大变故时,既能尽到亲情之责,也不必因请假而担忧失去工作,使职场在保持必要秩序的同时,始终保有人性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