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医保基金是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每一分钱都关系到参保人的切身利益。通报显示,仍有个别参保人抱有侥幸心理,通过冒名就医、虚构或隐瞒事实等方式套取基金,挤占公共保障资源,破坏制度公平。通报的两起案件具有一定代表性:其一,玉溪市新平县在专项核查中发现,职工医保参保人白某某利用自身职工医保待遇,协助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杨某某冒名就医购药,导致医保基金被违规报销。当地医保部门依据对应的法规及裁量基准,责令当事人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1787.10元,并处以2倍罚款3574.20元,同时对两人作出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等处理;对白某某相关问题线索按程序移交,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其二,文山州广南县在核查举报线索中发现,参保人陆某某在他人教唆下隐瞒务工途中受伤事实,谎称个人跌伤,以欺诈方式骗取医保基金报销8556.63元。当地医保部门依据社会保险相关法律规定,责令退回基金并处以2倍罚款17113.26元。两案当事人已按要求退回违规报销资金及罚款。
医保基金安全关乎民生底线,也考验治理能力。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依法严惩,既是维护制度公平的需要,也是对群众切身利益的保护。更重要的是,把每一次通报变成一次公共教育,把每一次查处变成一次制度加固,才能让“看病钱”“救命钱”真正用在刀刃上,让医保制度在阳光下运行得更稳、更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