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劳动力外出与耕作能力不足叠加,撂荒隐患不容忽视 在一些丘陵山区、偏远村落或外出务工集中的地区,承包地出现零星甚至连片撂荒。部分农户长期在城镇就业,返乡耕作时间有限;留守老人受体力和机械化条件制约,往往只能照料房前屋后的小块地,较远或地形不便的田块更容易被搁置。耕地一旦长期闲置——不仅造成资源浪费——还可能引发地力下降、病虫草害滋生等连锁问题。 原因:收益预期、经营成本与要素配置共同作用 一是比较收益偏低。粮食作物利润有限,与务工收入相比吸引力不足,导致“人走地空”。二是生产成本上升。农资价格、机械作业、用工费用叠加,分散经营难以摊薄成本,地块越小越不划算。三是地块条件与服务短板。部分田块碎片化严重、灌排设施薄弱,机械难进、管理难度大;社会化服务供给不足时,外出农户想种也难以落实。四是观念与机制因素。少数农户对土地流转顾虑较多,担心权益受损;个别地方组织协调不足、合同不够规范,也影响了土地有序流动。 影响:撂荒不仅“荒了地”,更可能“荒了增收渠道” 从国家层面看,耕地是粮食安全基础,撂荒会削弱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与稳面积、提单产的目标相背离。从农户层面看,承包地撂荒意味着错失多重收益:其一,部分涉农补贴更强调与实际耕种、管护相衔接,长期不种难以充分获得政策支持;其二,确权登记使土地经营权边界更清晰,具备流转、入股等变现空间,闲置则难以释放资产价值;其三,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后,土地可通过租金、分红等方式参与收益分配,撂荒等同于放弃了更稳定的财产性收入来源。 对策:依法治理与市场化盘活并重,优先让土地“动起来” 治理撂荒,关键在于依法依规、因地制宜,既维护农户承包权益,又提高耕地利用效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承包地长期撂荒的情况,应在调查核实、履行程序、尊重农户意愿的基础上分类施策。更普遍、也更可持续的路径,是通过多种方式促进土地流转以及规模化、专业化经营: 一是规范流转,稳定农户预期。鼓励依托村集体服务平台、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等,实现信息公开、合同规范、价格合理,推动土地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集中。农户获得租金或收益分成,经营主体实现连片种植和机械化作业。 二是发展代耕代种与托管服务。对不便自主耕作的农户,可由村集体统一组织或引入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耕、种、防、收全程或分环节托管,降低“不会种、没空种、种不好”的门槛,让外出农户也能保耕作、稳收益。 三是探索入股联营,完善利益联结。将土地经营权折股量化,农户以土地入股合作社或联营主体,按约定参与分红,实现“收益随经营走、利益与风险相匹配”,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 四是对少数“占而不用、用而不当”的情形依法处置。对流转后仍撂荒、改变农业用途、违规非农建设等行为,应强化日常监管和执法联动,依法督促恢复耕种条件或组织复垦,守住耕地红线和用途管制底线。 同时,应兼顾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机农艺融合、灌排设施改造等,提升耕地质量和抗风险能力;用好耕地地力保护等政策工具,引导“种粮有利可图、务农有稳定预期”。 前景:以制度供给与服务供给破解“谁来种地”难题 随着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土地流转更加规范、县乡村三级组织能力增强,撂荒治理有望从“事后整治”转向“提前预防”。未来一段时期,各地可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和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通过服务带动、政策引导与依法监管,推动耕地集中连片和适度规模经营,促进粮食稳产与农民增收同向发力。
土地是民生之本,也是发展之基;解决撂荒地问题,既关乎国家粮食安全,也关系农民切身利益。在政策引导与市场机制共同作用下,沉睡的土地有望重新投入生产,转化为乡村振兴的持续动力。只有让每一寸土地都得到有效利用,才能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也为农民稳定增收提供更坚实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