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丧请无薪事假遭辞退被判违法解除:劳动管理须守法更应守情守德

本案源于一起看似普通的劳动纠纷。2023年4月入职某养老中心的厨师乔某,因8月兄长病危向后厨经理请假。他先申请15天假期未获批准,随后主动调整,表示愿意申请无薪事假,以配合用人单位的用工安排,但单位仍未准许。兄长当晚离世后,乔某因情况紧急返乡处理后事,并及时向单位告知行程与返岗时间。返岗前,乔某却收到辞退通知,理由是“未获同意擅自离岗”和“兄弟不属于法定丧假直系亲属”。

司法裁判并不要求在法律条文与人文关怀之间作非此即彼的取舍。北京三中院的这份判决书,既回应了个体劳动者的权利救济,也体现为法治应有的温度。企业追求效率不应突破人性底线,制度执行也应为合理情理留有余地。唯有如此,才能更接近“劳有所得、忧有所解”的社会图景。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这样的司法裁判价值值得被持续看见与记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