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浮现:操作顺序争议引发纠纷 2026年1月,浙江一名消费者通过长龙航空官方App预订阿勒泰至杭州机票时,误购为反向航班;发现错误后,朱先生在一小时内提交退票申请并重新订购正确航班,但航司以“未先购新票”为由拒绝免费退票。值得关注的是,朱先生提前13天购票且及时纠错,客观上并未造成航班座位资源浪费。 规则争议:条款隐蔽性与解释分歧 长龙航空在《非自愿退票说明》中写明,错购需“先购买正确客票再退原票”。但该条款被放置在勾选式文件中,未作显著提示。另外,条款中“同时”与“先后”的表述不够清晰,容易与消费者“发现即纠正”的正常预期产生冲突。对比东航、国航等航司的涉及的政策,部分企业允许2小时内无条件退票,或不强制要求先购新票,长龙航空的规则在操作上显得更为刚性。 法律视角:格式条款效力存疑 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刘国建律师表示,依据《民法典》第496条,涉及消费者重大利益的格式条款应以合理方式提示并作说明。若长龙航空将关键规则置于非强制阅读文件中,且在退票界面未设置必要提示,可能存在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的风险。北京市消费者协会2025年度报告显示,航空服务类投诉中有23%与隐蔽条款相关。 行业对比:服务标准参差不齐 调查显示,国内主要航司对“错购”情形的处理规则差异较大:东航实行2小时无条件退票;国航在官方渠道购票情况下开放比价退票;海航则要求24小时内完成重购并最终成行。业内人士指出,民航局在2024年发布的《旅客服务规范》要求航司明确退改规则,但对具体操作标准未作细化,导致执行口径不一、争议空间增加。 前瞻建议:完善提示与监管机制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建议:一是航司在购票流程中以弹窗等方式提示关键条款;二是行业协会推动形成错购处理的基础规范;三是监管部门可探索建立“航空服务透明度评价”机制。据悉,民航局拟于2026年下半年启动电子客票服务专项整顿,重点核查格式条款的合规性。
一张机票背后,是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与企业经营规则之间的平衡;线上流程越普及,越需要把关键规则讲清楚、提示到位,并通过系统设置可执行的提醒与校验。让规则更透明、纠错更顺畅、收费依据更清楚,既有助于减少纠纷,也有利于提升航空服务质量,营造更放心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