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公告,宣布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给予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
这一政策延续的背景在于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整期内,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仍然旺盛,但购房成本压力较大。
通过税收优惠政策,能够有效降低居民换购住房的经济负担,促进住房消费的合理释放,同时有助于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
根据政策规定,享受退税优惠需同时满足两个核心条件:一是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必须在同一城市范围内,这里的同一城市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所辖的全部行政区划范围;二是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必须是新购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确保政策精准惠及真正的改善性购房群体。
在退税金额计算方面,政策体现了差异化设计。
当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全额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当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按照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相应税款。
这种设计既保障了政策的公平性,又避免了可能的政策套利行为。
办理流程方面,纳税人需向征收现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由于各地普遍实行不动产登记税费一窗办理制度,纳税人通常可在政务服务大厅或不动产交易大厅完成相关手续。
申请时需提供身份证件、房屋销售合同、不动产权证书等必要材料,确保退税申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值得注意的是,政策在时间认定上采用了明确的标准。
出售现住房时间以个人所得税完税时间为准,新购二手房时间以契税完税时间或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为准,新购新房时间则以房屋交易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这些细化规定为政策执行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引。
从政策效应来看,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的延续实施将产生多重积极影响。
对于个人而言,直接减轻了换购住房的税收负担,提升了改善性购房的积极性;对于房地产市场而言,有助于激活二手房交易,促进住房资源的优化配置;对于经济发展而言,通过释放居民消费潜力,为经济增长注入新动力。
税务部门表示,将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通过预填涉税信息、简化办理流程等方式,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能够便民高效地享受政策红利。
同时,各地税务机关将加强政策宣传解读,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等渠道为纳税人提供及时准确的咨询服务。
住房问题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此次三部门联合延续换购住房个税优惠政策,既是惠民生、稳市场的重要举措,也体现了政策连续性与稳定性。
在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的同时,如何通过精准施策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仍需政策制定者与市场参与者共同探索。
未来,随着更多配套措施的落地,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将为经济回升向好提供坚实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