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受了工伤往往能领到伤残津贴,可这事儿并不绝对,关键还得看具体鉴定的等级。按《工伤保险条例》,能领这笔津贴的其实有两类人。要是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就会保留劳动关系但得退出工作岗位,这时候单位和个人就会以伤残津贴为基数去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而对于那些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职工,只要单位一时没活儿安排给你干,单位就得按月发津贴给你。这两种情况下的伤残津贴标准也不一样,一级伤残拿90%的本人工资,二级是85%,三级是80%,四级是75%。而五级是70%,六级则是60%。要是算下来的实际金额还没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缺口就得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来补上。等以后职工到了退休年龄办完手续停发这笔津贴了,要是算下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比原来的伤残津贴低,差多少工伤保险基金也得给你补上。此外,这笔津贴数额不是死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有规定,这钱得随着统筹地区的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的变化来适时调整,具体怎么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说了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还专门发了人社部发〔2017〕58号文,对相关待遇的调整原则和公式也都作了进一步明确。(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