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农村宅基地继承的问题其实挺复杂,我给大家捋捋这几个关键点: 老人去世后,宅基地通常要收归村集体,但如果房子还在,情况就不一样了。只要有继承人能拿到房子的所有权,那地权也就跟着房子一起走了,这叫“房地一体”。不过注意,地还是村集体的,你只是能用用,不能把它卖了或者送人。 外嫁女或者城里的子女其实也能继承老宅的房子,只要去做个确权登记就行。这时候不动产权证上会专门写清楚,这是“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以后房子归你,不用管自己是不是村里人。 继承权分三种顺序: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这些。立遗嘱的话你可以随便挑人给;还有一种是遗赠扶养协议,你养我老,我给你房。 按照法律规定,农村每户只能有一块宅基地。要是因为继承导致有了多块地,各地的处理办法一般是“按现状确权”,在登记簿和证书上备注“合法继承取得”就行。已经分户有宅基地的继承人,就别想着再申请新的了。 那种没办手续的“违章建筑”肯定不能继承,可能还要被强拆。如果你家的老房子“两证”都不全,最好先去补办或者拆了,再去谈继承的事。 老宅长时间没人住也没事,只要房子还能住人就还是你的。要是房子倒了没人修超过两年,村集体就可以收回地了。这时候再去办继承就没意义了,只能收拾东西走人。 危房改造后的房子还是归原来的产权人所有,不管政府补了多少钱修得多好。只要产权证还在,继承人就有权利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