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重拳整治政府采购乱象 新规剑指异常低价投标顽疾

政府采购是公共资金使用的重要环节,竞争秩序直接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近年来,政府采购中异常低价投标增多,部分供应商为抢订单压低报价、忽视成本,扰乱市场秩序,也给项目质量和后续服务带来风险。财政部此次出台规范措施,正是为回应该问题。 从需求管理入手,是治理异常低价的基础。财政部要求采购人围绕实际工作需要,形成科学、完整、清晰的采购需求,并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为供应商提供明确的竞争依据,避免因需求不清、标准不明引发盲目压价。同时,采购人应统筹技术要求、成本效益、竞争充分等因素,结合专业类型和领域特点合理划分采购包,防止过度细化或过度整合造成不合理竞争。 不容忽视的是,财政部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采购文件中,供应商需对约定期限内的运营、维护、升级、专用耗材、处置报废等费用进行整体报价。这一做法有助于改变只看初始采购价的局限,引导供应商以长期价值而非短期低价参与竞争。尤其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耗材使用量大的仪器设备采购,财政部明确要求加强管理,防止供应商合同外以各种名义向服务对象收费,保障公共利益。 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机制上,财政部明确了评审委员会启动审查的具体情形,并要求在评审报告中如实记录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同时将供应商书面说明、证明材料及评审查询记录一并归档。这一规定提升了审查的规范性和可追溯性,也有助于减少自由裁量空间。财政部门在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中发现评审委员会未按规定审查的,将依法纠正并追究评审专家相应法律责任,更强化约束。 履约验收管理是保障采购质量的关键环节。对触发异常低价审查后仍中标的供应商,采购人应重点核查其履约承诺与实际履约情况。对可分期实施的项目,实行分期考核、分期验收、分期支付,及时掌握履约进展,发现问题及时纠偏。若供应商不履行合同或未按约定履行导致验收不合格,采购人应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形成有效震慑。 这多项措施反映了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秩序的持续关注。通过在需求、竞争、履约等环节同步规范,财政部正推动政府采购规则更清晰、过程更透明、竞争更有序。这既有助于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也能引导供应商从非理性低价竞争转向质量与价值竞争,促进采购市场稳定发展。

整治异常低价,是规范政府采购秩序的现实需要,也是提升财政资金绩效、优化营商环境的长期举措。把好需求关、评审关、履约关、监督关,才能让政府采购在公平竞争中实现物有所值,在制度约束下实现责任可追,推动公共资源配置更高效、更透明、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