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男孩在三亚酒店泳池受伤致残家长担70% 责任

四岁男孩阿明在三亚某酒店泳池受伤致残,事发后法院判决家长承担70%的责任。三亚中院给出了理由,认为家长未尽到监护职责。酒店、游泳馆这类地方人流量大,地面湿滑或者安全隐患没及时消除,顾客受伤的事时有发生,这时候责任该归谁呢?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公共场所安全保障责任纠纷案,阿明的父母被判定要负70%的责任,而负责管理泳池的天某物业公司只需承担30%的责任。那个夏日,四岁的阿明跟着妈妈彭某还有哥哥阿光去泳池游泳,因为年龄小不用买票就能进去。 当晚19时许,阿明在泳池边玩水时不小心掉进去了。随后哥哥发现他落水了,就向妈妈的朋友陈某求助。陈某听到后赶紧施救并喊人帮忙。监控视频显示救生员听到呼救声后赶过去把阿明救上来了。后来送到三亚市人民医院救治。 这个泳池是天某物业公司负责的,他们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游泳),有资格经营游泳场所。事发时周围立着各种安全提示牌还有救生员值班信息栏。里面写着“年龄在14岁以下儿童需大人陪同”、“1.2米以下儿童和12岁以下不会游泳的小孩需要成年人陪同”等规定。 事后天某物业公司给了阿明3万元医疗费。因为双方谈不拢赔偿问题,阿明就把天某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根据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查明的情况:案发时一个救生员在教游泳,另一个在廊桥上值班,两人视野都有盲区且观察台没人执勤。鉴定显示阿明构成一级残疾。 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当时阿明才4岁,父母应当好好看着他保护他安全健康。 监控视频显示19时37分6秒阿明自己在玩水时掉进去了挣扎了70秒后彭某才出现并且两次经过落水点都没看见孩子落水。 法院认为家长没看好孩子是主要原因要负主要责任;物业公司虽然资质齐全但救生员不在观察台执勤也是次要原因要承担次要责任;判决父母承担70%责任物业公司承担30%责任;一审判决后物业公司不服上诉了;二审中物业公司觉得只判30%不合理觉得是自己员工多次提醒监护人却没引起重视还辩称是自己员工第一时间抢救才挽救生命;而阿明父母觉得判物业公司30%太轻了; 双方争论责任比例怎么划分?三亚中院认为事故发生时阿明才4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完全是第一责任人;父母单独带孩子都不能100%视线跟着关注;要求公共场所管理人在这么多人游泳情况下第一时间发现危险超出合理限度了; 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邢东伟翟小功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