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参加团建活动被烟花爆竹送进医院

2024年12月,徐某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团建活动,公司买了烟花让大家燃放。不幸的是,徐某被烟花给打中了,伤势严重,被送进医院。公司垫付了一部分医药费,后来徐某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出院后,他跟公司谈赔偿没谈拢,就把公司告上了法院。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判定公司在这次活动中没有尽到保障义务,导致徐某受伤,应该承担侵权责任。法院还考虑到徐某作为一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该预见到燃放烟花可能带来的危险,但他还是没注意防范。综合了公司和徐某双方的过错责任,法院决定让公司承担75%的赔偿责任,剩下的25%由徐某自己承担。这次案件让大家明白了,燃放烟花爆竹确实有危险。如果个人不当操作导致别人受伤,他们就得负责赔偿;要是违反了当地管理规定,在禁止的区域和时间里放烟花,还可能会有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