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近期集中曝光的渔业安全生产案件,暴露出传统监管模式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的积弊。
在部分沿海县市,船舶检验走形式、转港审批收"好处费"等问题长期存在,个别执法人员甚至与船主形成利益共同体,导致"三无"渔船违规作业、船员资质造假等乱象频发。
省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指出,此类"小微权力"腐败直接威胁渔民生命安全,仅2023年全省就发生渔船安全事故23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4000万元。
针对监管链条漏洞,辽宁省建立起"双轨并行"整治机制。
一方面由纪委监委牵头成立12个专项督查组,对近三年渔船事故开展责任倒查,重点核查检验报告造假、违规放行等问题;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实施异地用警,侦办大连"3·12"沉船事故时发现某检验机构5名工作人员长期收受贿赂,放任不适航渔船出海。
截至目前,专项行动已督促整改隐患船舶817艘,吊销违规船东证书43本。
制度重构成为治本之策。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新修订的《渔船分级管理办法》首创"四色分类"监管:按船长、抗风等级等指标将2.4万艘渔船划分为四个风险等级,限定不同海域作业条件。
在北斗导航系统全覆盖基础上,新建的智能监管平台已实现三个100%——渔船进出港报告率100%、AIS设备在线率100%、船员资历证书电子化100%。
大连金石滩渔港负责人表示,现在通过手机APP就能完成船舶年检申报,审批流程从7天压缩至48小时。
专家分析认为,此次整治呈现三个突破性特征:建立全国首个渔船"电子身份证"系统,实现检验记录、违法信息终身可追溯;试行"记分制"管理,对累计违规的船东实施黑名单制度;推动海事、海警、渔政三部门数据互通,破解了以往"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难题。
中国海洋大学渔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王建军指出,辽宁探索的"科技+制度"监管模式,为全国渔业安全生产治理提供了新范式。
渔业领域的反腐工作是一场长期的、系统的斗争。
辽宁省的实践表明,只有将反腐与制度建设、监管创新紧密结合,才能形成有效的预防和制约机制。
随着智能监管系统的不断完善和制度体系的逐步健全,渔业生产领域的腐败问题将得到进一步遏制,渔业安全生产和海洋经济发展也将获得更加坚实的保障。
这也启示我们,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时代,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既要有"零容忍"的态度,更要有"零发生"的追求,通过制度创新和技术进步,让腐败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