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草案聚焦民生痛点 代表热议"绿色法治"如何守护百姓生活品质

一、立法回应民声,"身边事"写入国家法典 自3月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开幕以来,继民法典之后中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引发广泛关注;这部法典的特殊之处,不仅在于其体量之大、体系之完整,更在于其将大量与普通百姓日常生活息息涉及的的环境问题纳入法律规制范畴,从宏观生态治理延伸至居民楼道旁的油烟、广场上的音响、田间地头的一把火,以及村口堆积的垃圾堆。 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在审议过程中表示,草案中若干直指民生"痛点"的条款,让他们真切感受到立法工作正在以更加精细的视角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现实期待。 二、油烟噪声入法,城市宜居有了法治底线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持续推进,餐饮油烟扰民与公共场所噪声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城市居民投诉举报的高频事项。油烟直排居民楼、广场健身音响音量过大等现象,虽看似"小事",却长期困扰着大量城市居民,对其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造成实质性影响。 草案对此作出明确规范。第250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及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从源头上堵住油烟扰民的制度漏洞。第593条则针对广场舞等健身娱乐活动作出约束,明确要求相关活动须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关于区域、时段和音量的规定,不得违规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全国人大代表、洛阳三彩艺术博物馆馆长郭爱和对上述条款给予高度评价。他认为,安静、整洁、和谐的人居环境,是百姓最真实的幸福感来源,也是一座城市留住人才、吸引游客、激活文化生命力的重要基础。草案为油烟排放和噪声管控划定明确红线,为地方政府依法治理提供了有力支撑,也为城市文明建设增添了新的法治动能。 三、秸秆焚烧立禁,法律之手伸向田间地头 露天焚烧秸秆是长期困扰农村地区的环境顽疾。每逢农忙时节,部分地区仍存在图省事一把火了事的现象,由此引发的空气污染、草场火灾乃至人员伤亡事故屡见报端。这个问题的根源,既有农民处理农业废弃物渠道不畅的客观因素,也有法律意识淡薄、违法成本偏低的主观原因。 草案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科学精准加强秸秆、落叶等焚烧的组织、指导和管理,并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和规定时段内露天焚烧上述物质。这一规定将分散的地方性管理要求上升为国家层面的统一法律规范,具有重要的制度意义。 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嘎达布其镇尚都嘎查委员会委员额尔敦达来对此深有感触。他表示,草原是牧民赖以生存的根本,露天焚烧不仅污染空气,更直接威胁草场安全和牧民生命财产。他同时呼吁,司法机关在办理相关案件时应坚持情理法相统一,结合典型案例加强法律宣传,引导农牧区群众真正做到知法、守法、用法。 四、垃圾分类入典,美丽乡村建设获法律撑腰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难点所在。长期以来,部分农村地区垃圾分类推进缓慢,既有基础设施不足的制约,也有制度依据不充分、基层干部推动工作缺乏底气的现实困境。 草案专章对生活垃圾污染防治作出系统规定,明确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基本原则,将农村地区环境治理纳入统一的法律保障框架。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濮阳县庆祖镇西辛庄村党支部书记李连成表示,有了法典的明确授权,基层干部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将更有底气,也更有依据。他期待,随着法典的颁布实施,检察公益诉讼等法律监督机制能够同步跟进,共同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

生态治理既关乎蓝天碧水净土的"大账",也承载千家万户日常生活的"小事"。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纳入法典化治理框架,反映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也为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更坚实的法治支点。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以法典为牵引,把规则立起来、把责任压下去、把共治动员起来,才能让良好生态环境真正成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