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群众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大型群众性活动已成为城市运行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遂宁市深化“实业兴市”“引客入遂”战略,大型群众性活动增长明显。据统计,2025年以来全市已举办千人以上大型活动70场,参与群众达152万人次,分别同比增长132%和24%。活动数量与规模持续扩大,为城市发展带来活力,也对安全监管提出更高要求。为适应新形势,遂宁市公安局依据国务院有关条例以及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有关通知,制定印发《遂宁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26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适用于遂宁全市行政区域内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办法明确了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范围。根据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面向公众举办、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1000人(含)以上的活动,主要包括体育赛事、文化艺术活动、商贸交流活动、民俗节庆活动四大类。同时明确,影剧院、公园等场所日常业务范围内的活动不适用本办法,以突出监管重点,避免“一刀切”。在管理制度上,办法建立分级许可机制。按参加人数规模分为两类:预计参加人数1000人至5000人(不含)的活动,由县级公安机关许可;5000人(含)以上的活动,由市级公安机关许可。分级管理有利于压实属地责任,也有助于提高办理效率。办法对许可申请程序作出规范。承办者需在活动举办20日前向相应公安机关提交合法成立证明、活动方案、安全工作方案等材料。为方便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公安机关将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或按规定实行容缺受理,提升服务便利度。同时,办法列明七种不予许可情形,包括危害国家安全、对居民生活交通影响较大且难以有效管控、与重大活动安排冲突、处于应急响应期间等,明确安全管理的底线要求。办法还深入明确许可后的监管责任。经许可的活动不得擅自变更时间、地点、内容或扩大规模,确保活动在许可范围内开展。对政府直接举办的活动,虽不实行许可,但应制定严密的安保方案;由政府委托承办的,应依法申请许可并履行相应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管理覆盖到位。
大型群众性活动既是城市活力的“温度计”,也是治理能力的“压力测试”;只有以制度为支撑、以责任为抓手、以风险为导向,才能在热闹与秩序之间保持平衡。把每一场活动的安全细节落实到位,既是对参与群众的承诺,也是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