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万元“惊吓费”的赔偿诉求最终在开庭前被撤回

江苏法德东恒(上海)律师事务所的专家指出,《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交警出具的认定书只是民事诉讼中的书证,法院可以根据新的证据重新划分责任。如果能证明老人受到惊吓确实和女孩的骑行行为有关,法院就会综合车速、车距等客观因素,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来确定责任比例。如果伤者还有其他过错,比如存在违规车辆,那么责任可能会分摊到伤者、车辆驾驶员和女孩身上。福建发生了一起扶人反被讹诈的风波,22万元“惊吓费”的赔偿诉求最终在开庭前被撤回。2月26日原定开庭的那天,原告突然递上了撤诉申请。女孩的母亲郑女士透露,双方私下达成了和解,原告删除了所有相关的朋友圈和抖音内容。 江西广播电视台《都市现场》节目邀请了有26年警龄和7年执业经验的律师对视频进行逐帧分析。律师认为,真正的“惊吓点”其实是第二次避让动作,老人操作失误和判断不足才是主要原因。同时路权原则也显示出女孩骑行未靠右与事故存在因果关系。事情发生在2025年3月的一个下午,福建街头一位老人骑单车突然失控摔倒。两名14岁的初中女生骑电动车路过时犹豫了8秒后还是下车帮忙搀扶。没想到老人却一口咬定是女生们把他吓摔倒的。 警方调取监控后给出结论:这是一起“无接触事故”。老人先避让白色轿车,再避让电动车,两者时间差只有0.8秒。同时因为女孩未满16周岁骑行、未靠右行驶、转弯未让直行等违规行为被认定负次要责任。 《民法典》第184条给了“扶人者”一颗定心丸: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明确告诉大家,以后遇到倒地老人不妨先拍照、报警、等救援来让善意不再背负风险。 最后是这次赔偿数额的问题:医疗费大约2万多元,加上误工和精神损失费等一共20万元。这张22万元的赔偿诉状送到法院时曾一度引发热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