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一些社会组织在评比表彰活动中出现的违规操作问题,正引起多地监管部门高度重视。
3月3日,云南省民政厅与省委社会工作部联合发文,对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作出严格规范,成为近期多省份集中整治此类乱象的又一重要举措。
记者梳理发现,此轮整治行动覆盖范围广、力度大。
云南省要求全省性社会组织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准确把握评比表彰的适用范围、申报条件、审批机制等各项要求。
文件明确规定,社会组织不得自行开展创建示范活动,不得通过评估验收等方式对特定对象发文授牌,一律禁止开展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各类授牌和命名活动。
在此之前,山西省民政厅2月10日发布通知,明确社会组织不得以发布排行榜方式变相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此类项目。
湖南省民政厅则在1月中旬发出提示函,要求各社会组织将依法依规开展评比表彰活动作为履行社会责任和法定义务的重要内容。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部分社会组织之所以热衷于违规评比表彰,背后存在多重驱动因素。
一方面,评比表彰活动能够快速提升组织知名度和影响力,扩大会员规模;另一方面,个别组织将此作为盈利手段,通过收取报名费、评审费、证书费等方式非法敛财。
这种功利化倾向不仅偏离了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宗旨,更加重了企业和个人负担,扰乱了市场秩序。
违规评比表彰活动的泛滥,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多方面负面影响。
从微观层面看,企业为应对各类评比被迫投入人力物力,增加了运营成本;从宏观层面看,这类活动破坏了公平竞争环境,损害了营商环境建设成果。
更值得警惕的是,一些所谓的荣誉称号含金量低、公信力差,却被用于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侵害公众利益。
针对这些问题,各地监管部门正在构建全方位的治理体系。
在制度建设层面,云南省要求社会组织将评比表彰活动纳入重大事项决策范围,严格履行理事会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程序,并全面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做到事前请示、事中报告、事后备案。
在日常监管层面,山西省民政厅明确将结合年检年报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社会组织的评比表彰、示范创建等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从各地出台的政策文件看,此次整治行动呈现出几个鲜明特点。
首先是强化源头管控,明确社会组织只能受中央或省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委托承办或受邀参与相关创建示范活动,不得自行开展。
其次是注重过程监督,要求社会组织对活动全过程予以把关,不得以挂名方式参与合作或收取费用。
再次是严格责任追究,对违规行为明确了处置措施和荣誉撤销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各地在加强监管的同时,也注重引导社会组织树立正确导向。
云南省在文件中特别强调,规范评比表彰活动对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和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求组织及时开展政策学习,杜绝形式主义和功利化倾向,确保活动始终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社会公共利益。
专家认为,社会组织作为政府、市场之外的重要社会力量,在提供公共服务、促进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但只有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才能真正实现健康发展。
当前多地密集出台规范性文件,既是对现实问题的及时回应,也是推动社会组织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步骤。
规范社会组织评比活动既是净化行业生态的必要之举,更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题中之义。
当每一块奖牌都经得起公众检验,每一次表彰都彰显真实价值,社会组织才能真正成为社会治理的可靠力量。
这场刀刃向内的改革,考验着监管智慧,更丈量着现代社会治理的进步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