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和创新林权流转机制 将生态景观价值转化为发展动能

云和县将集体公益林的生态景观价值“定价入市”,折射出山区生态资源从“难变现”到“可交易”的制度探索。

近年来,部分集体公益林存在权属分散、开发利用边界不清、生态保护与增收需求难以兼顾等现实问题:一方面,公益林以保护为先,传统开发受限,村集体和林农增收渠道相对单一;另一方面,随着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需求增长,优质森林景观的公共属性与市场需求之间出现价值转化的“通道缺口”。

问题的背后,既有资源禀赋与制度约束的叠加,也有市场机制不完善的因素。

公益林长期以生态效益补偿为主要收益来源,补偿标准更多体现“保”的成本,对景观、康养等附加价值的体现不足;林权分散导致项目主体对接成本高、协调难度大,社会资本进入意愿受影响;同时,景观价值难以量化、交易规则不清,使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缺少可操作的载体。

云和作为集体公益林保护利用综合试点县,选择从“权能划分”和“收益联结”入手,探索以“林上景观权”流转打通生态价值转化链条。

本次实践中,云和县浮云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与浙江那云文旅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将浮云街道局村村、庄前村、溪口村等3个村的公益林景观经营权统一打包流转,成交金额13.5万元。

与单纯的补偿不同,这笔资金被视作在既有公益林补偿基础上的生态环境溢价,体现“林上空间生态景观的附加价值需要付费”的市场导向。

值得关注的是,流转强调“不改变公益林权属、不削弱生态功能”,通过将“林上景观权”与林木所有权进行适度分离,把可经营、可服务的景观资源纳入规范交易范围,为项目落地提供合规路径。

从影响看,这一探索至少带来三方面积极效应。

其一,拓展村集体与林区群众增收渠道。

以景观权流转形成新增收益,有利于把“绿水青山”的外溢效益转化为可分配的集体收入,增强基层参与生态保护的内生动力。

其二,降低社会资本进入成本并提升项目可预期性。

统一打包、明确权能边界,有助于减少多头协商与不确定性,让企业在森林康养、生态旅游等投入上更有“账可算、规可依”。

其三,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从理念走向可复制操作。

景观权的交易尝试,为生态资源资产化、要素化提供样本,也为后续定价、监管、收益分配等制度完善积累经验。

在对策层面,云和把“保护底线”作为前提,把“价值实现”作为抓手,把“产业导入”作为路径。

以云和湖三江口区块为例,瓯江、浮云溪与龙泉溪在此交汇,区域生态景观条件较好,总投资30亿元的“那云和湖全域旅游项目”正加快推进,提出联动库区打造长三角生态休闲与亲子旅游目的地。

项目涉及集体公益林面积近万亩,首期流转的景观开发权主要投向森林康养、林下经济等绿色产业,并探索“林下+林上”立体化利用:林下侧重发展林下经济、康养与生态旅游等,林上则以观景平台、生态步道等非地面设施为主,强调适度建设、轻量介入,减少对地表与植被的扰动。

同时,制度配套的重要性更加凸显。

景观权流转要走得稳、推得开,关键在于建立清晰的权利边界、严格的生态约束和透明的利益联结。

业内人士指出,需在合同文本、用途清单、建设标准、生态监测、退出机制等方面细化规则,确保“可经营”不演变为“变相开发”;在定价机制上,既要体现稀缺性与市场需求,也要兼顾生态承载力与公共属性;在收益分配上,应强化村集体、群众与运营主体的联结方式,形成“保护者受益、受益者付费”的良性循环。

云和方面表示,后续将依托丽水生态产品交易平台,不断完善政策与利益联结机制,稳步扩大合作范围,推动试点经验向更大范围推广。

展望未来,“林上景观权”流转若能与生态补偿、碳汇开发、林下经济品牌化等政策工具形成合力,有望成为山区推进生态富民的新抓手。

但也应看到,生态资源的市场化转化不是简单“挂牌交易”,更需要以严格保护为底线、以科学规划为牵引、以长期运营为支撑。

只有把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完整性放在首位,把项目建设的边界、强度、容量管控到位,才能实现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的协同共赢。

云和的探索证明,生态价值市场化并非伪命题,而是需要创新的制度设计。

当一片森林的清风明月被赋予价格标签时,其意义不仅在于经济账本上的数字增长,更在于为生态文明时代提供了"保护即发展"的生动注脚。

这场静悄悄的产权革命,或许正孕育着乡村振兴的深层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