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召开的云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67次主任会议,为全年工作确立了明确方向。会议原则同意的2026年工作要点从7个方面提出27项内容,形成了系统完整的工作体系,表明了人大工作的全面性和针对性。 立法工作是人大的重要职能。根据工作计划,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全年拟审议和预备审议省级地方性法规案40件,拟审议批准单行条例13件,审查批准州市地方性法规15件。这个立法安排既体现了立法工作的主动性,也充分考虑了地方实际需求,将为云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监督工作是人大的核心职能。全年计划开展监督工作39项,其中包括审议省"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和省级有关部门报告22项,开展执法检查3项,组织代表视察、专题调研9项。这些监督工作覆盖面广、形式多样,既有对政府工作的全面监督,也有对具体工作的深入检查,充分体现了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会议还明确将结合工作实际,适时研究开展质询和工作督察,更强化监督的约束力。 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础。通过组织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使代表更好地联系群众、反映民意、参与决策。这是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途径,也是人大工作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具体体现。 云南作为边疆民族地区,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特殊意义。会议强调要持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在边疆民族地区的特色实践,这既是对中央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也是云南人大工作的创新发展。通过立法、监督、代表工作的有机结合,将健全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即将召开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将传达学习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精神,审议审查7件地方性法规,审议公安机关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等。这次会议将进一步推动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确保人大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时期,地方人大职能的发挥直接关系治理效能。云南此次会议展现的立法精度、监督力度与民主温度,为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筑牢法治根基,以制度创新诠释了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实践内涵。如何将规划转化为治理实效,仍需在后续执行中持续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