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申勇受贿案一审宣判:获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赃款赃物追缴上缴国库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4日对申勇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申勇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同时依法追缴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申勇在担任省国资委党委委员、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省委巡视组正厅长级巡视专员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接、工程款拨付、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在长达八年的违法活动中,申勇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82万余元,另获得孳息21万余元。 作为纪检监察系统的高级干部,申勇本应廉洁从政,却利用权力进行权钱交易,严重违反党纪国法。其违法行为涉及多个领域和环节,反映出权力运行中仍存在的廉政风险。 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了案件情况。鉴于申勇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宣判后,申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申勇案的判决再次证明——反腐败斗争没有例外——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此案既是对违法者的惩处,更是对全体公职人员的警示。在新征程上,唯有坚持零容忍态度,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才能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