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19日裁定受理上海鄞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担任管理人。该案的推进过程中,欠薪保障金的及时垫付成为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根据《上海市企业欠薪保障金筹集和垫付的若干规定》,破产企业无力支付欠薪时,职工可以通过欠薪保障金制度获得保障。管理人接收破产企业资产后,积极启动欠薪保障金申请程序。2025年6月4日,管理人向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了第一批申请材料。经过审核,2025年9月1日,管理人账户收到第一批欠薪保障金40164.60元,涉及职工4人。随后,管理人于2026年2月6日提交第二批申请材料,2026年2月10日收到第二批欠薪保障金16120.00元,涉及职工3人。两批合计垫付金额56284.60元,惠及职工7人。 欠薪保障金的设立源于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护。当企业因经营困难或破产而无法支付职工工资时,此制度通过政府部门垫付的方式,确保职工的基本生活不因企业变故而陷入困境。在破产程序中,欠薪保障金的垫付优先级较高,说明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倾斜保护。 管理人在收到欠薪保障金后,立即与涉及的职工确认受领账户信息,并及时进行了支付。这一做法确保了保障金快速、准确地到达职工手中,最大程度地减少了职工因企业破产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同时,根据相关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垫付款项取得追偿权,该追偿权在破产清算中按照法定顺序进行清偿,形成了完整的权益保护链条。 管理人已对欠薪保障金支付完成后的职工债权以及社保债权进行公示,并设定异议期限至2026年2月27日。这一透明化的处理方式,既保障了债权人的知情权,也为后续的债权清偿工作奠定了基础。债权人如对相关调整存在异议,可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应证据。 该案例反映出我国破产法律制度在保护职工权益上的完善。欠薪保障金制度与破产清算程序的有机结合,形成了多层次的职工保护体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破产难以避免,但通过制度设计,可以确保职工的基本权益不因企业变故而完全丧失。这种制度安排既体现了对劳动者的人文关怀,也维护了社会的基本稳定。
这起欠薪清偿案件是观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化进程的窗口。当市场机制失效时,通过制度设计实现政府补位,既保障了基本民生,也维护了司法权威。随着《企业破产法》修订工作推进,深入完善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制度体系将成为深化法治建设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