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赠与情人款项被判无效 法院:全额返还并维护配偶权益

问题——婚姻存续期间的“情感转账”能否受到法律支持? 近年来,因情感关系引发的财产纠纷时有发生,其中既包括恋爱分手后的转账争议,也包括婚外关系中的赠与返还。厦门这起案件中,连某与韩某于1990年登记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韩某与林某保持不正当往来,自2018年起在情人节、七夕、农历新年等节点多次向林某转账,并伴随带有暧昧含义的金额和聊天内容。连某发现后起诉林某,请求返还相应财产。法院经审理,判令林某返还有关款项共计5万余元。案件焦点在于:已婚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向婚外对象赠与,是否具备合法性与可执行性。 原因——为何此类赠与被认定无效并应返还? 依法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财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任何一方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将共同财产用于与婚姻义务相冲突的目的,容易构成对另一方财产权益的侵害。更关键的是,婚外关系本身违背婚姻忠实义务与社会公德,以维系婚外关系为目的进行的赠与,触及公序良俗底线。 法院裁判依据指向明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婚外赠与以不正当关系为背景,且涉及夫妻共同财产,既损害配偶合法权益,也冲击婚姻家庭秩序与社会公共价值判断,因而难以得到法律认可。赠与行为一旦被认定无效,受赠方取得财产缺乏合法基础,应承担返还责任。 影响——裁判释放哪些社会信号? 一是强化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司法保护。该案表明,对以婚外关系为依托的财产转移,司法态度清晰:不以“自愿”“情感”为由为不当赠与背书。 二是为夫妻共同财产权益提供救济路径。在现实生活中,配偶往往面临举证难、追回难等问题。此案提示,在证据能够形成完整链条的情况下,依法维权具备可预期性,有助于提升公众对依法解决家庭财产纠纷的信心。 三是对“以爱之名转移财产”的行为形成约束。通过否定婚外赠与效力、要求返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以不正当关系为媒介的财产输送,遏制对家庭财产的隐性侵蚀,维护交易秩序与社会风尚。 对策——如何减少此类纠纷、提升依法维权能力? 对个人而言,应树立清晰的财产边界与证据意识。夫妻双方可通过家庭财务透明、重大支出共同决策等方式降低风险;发现异常资金流向时,可及时保全银行流水、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并依法主张权利。对处于恋爱关系的当事人而言,大额转账、贵重礼物等行为应谨慎,必要时可明确款项性质与用途,避免事后争议。 对社会治理与普法而言,应持续加强婚姻家庭法治宣传,引导公众正确理解“公序良俗”与婚姻忠实义务的法律意义,推动形成尊重婚姻、尊重家庭财产权益的社会共识。同时,基层调解与司法服务可继续前置,帮助当事人在冲突初期通过合法渠道止损,减少矛盾升级。 前景——司法尺度将更清晰,公众法治预期有望进一步稳定 随着《民法典》实施深入,围绕婚姻家庭、共同财产、人格利益等领域的裁判规则将更趋统一。可以预见,司法机关将继续以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与公序良俗为导向,对婚外赠与等行为保持否定性评价,并在证据认定、返还范围、财产性质区分等形成更具可操作性的裁判标准。同时,公众对婚姻财产风险与法律责任的认知将逐步增强,推动社会风气与家庭伦理在法治框架下实现良性互动。

此案判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向社会传递了明确的司法价值导向:法律不会为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提供保护。这提醒我们,在情感与法律的边界上,每个人都应保持清醒认知,既不能以感情之名行违法之事,也不能因一时冲动而触碰道德与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