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时间,宁远县泠江河那边搞了件大事,破坏生态的电鱼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当场抓了个正着。干这事的叫文某,结果评估出来,他那一通捕捞给生态造成的伤害折算成钱值2000元。以前这种事情多半就是罚个款就完事了,但这次宁远县给干了点不一样的。他们把那2000元的损失量化了,没让这钱直接进财政腰包,而是直接给了文某两个选择:要么把钱拿出来买鱼苗放到河里增殖放流,要么通过其他方式恢复生态功能。这就好比是把钱换成了实实在在的修复行动。这样一来,过去那种只罚款不管修的“惩处与修复脱节”的问题也就被解决了。 说到底,为什么这些乱捕鱼的事儿老是发生?一是有些人法律意识淡薄,觉得这不算啥事;二是基层落实生态赔偿的制度还不够完善,部门之间配合也不够紧密。为了不让这种破坏行为重演,宁远县现在不光是抓人罚款,还把鉴定评估和修复监督给拧成了一股绳。县农业执法大队的人说了,以后“查处—鉴定—修复—评估”这个流程得做成个闭环,必须把修复的事儿落到实处才能算完。 今后,他们打算多引入一些湿地恢复、植被补种之类的修复方式,不能光盯着增殖放流这一种手段。最重要的是得加强宣传教育,让大家伙儿都知道破坏环境是要付出代价的。只有把制度优势转化成治理效能,让每一条河、每一片山都能在法治的呵护下重新焕发生机,这才是真正的好办法。这种探索的路子其实就是把“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落到了实处。